控烟办放蛇打撃非法吸水烟 尖沙咀诺士佛台酒吧13人收告票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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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办今晚(16日)展开行动,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派出探员乔装顾客,在尖沙咀咀诺士佛台一间酒吧视察,揭发有职员向顾客提供水烟服务。
人员在时机成熟时表露身份,向11名非法在室内吸食水烟的顾客发出告票,同时向酒吧持牌人及一名负责以水烟招待客人的男职员,发出共两张告票,两人涉嫌协助或教唆他人在处所的禁烟区内吸食水烟。
行动中,人员检走5部水烟机及烟膏。由于涉事店铺有分室外与室内范围,人员没有向在室外吸食水烟的顾客发出告票。
据了解,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或食肆经营者作出检控。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烟草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销售和推广烟草产品的限制。《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卫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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