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屿山打撃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共拘21人最细15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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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留意到大屿山区内有不少市民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部分会对其他驾驶者或行人构成危险。大屿山警区交通队、特遗队及军装巡逻小队人员为为确保保市民安全及打击相关罪行,遂由前日至今日(13至15日)一连三日,在区内举行交通日,重点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中,警员共拘捕21人 ,并扣查21部电动可移动工具。

警方共扣查21部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提供)

涉案16男5女年龄介乎15至66歳,当中包括1名内地女子、1名泰籍女子、3名本地女子、1名孟加拉籍男子、2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3名本地男子,他们分别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汽车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6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另外,大屿山警区联同房屋署人员,向区内市民派发宣传单张,以及贴上告示,提醒市民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潜在危险和其违法行为。

警方共拘捕21名男女,扣查21部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可能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并会继续针对各种交通违例事项,定期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时呼吁司机要专注驾驶,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况并时刻保持警觉及注意车辆定期保养。

警方亦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单车径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警方亦会继续在区内严厉执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例,时刻都要做到“专注、忍让、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