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南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共拘41人 包括7名外卖员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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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联同各警区,前日(13日)及昨日(14日)一连两日在荃湾、葵青、沙田及大屿山展开代号“朝阳”的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轮车、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以及单车违例事项,警员共拘捕41人,检获41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分别是25部电动单车及16部电动滑板车。

警方25部电动单车及16部电动滑板车。(警方提供)

涉案32男9女年龄介乎25至66岁,他们分别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被捕人中,有7名年龄介乎25至63岁男子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送外卖,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此外,人员向78名违规单车人士发出传票,违例事项包括没有遵守交通灯号或交通标志、单车载人及不小心骑单车等。

警员共拘捕41人。(警方提供)

警方称,新界南总区道路安全组向市民派发近300份宣传单张,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警方同时呼吁所有骑单车人士,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其中7名被捕男子涉嫌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送外卖。(警方提供)

警方的相关执法行动仍在进行,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