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打击非法驾电动单车滑板车等 两日拘34人最老69岁
撰文: 梁晓晴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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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总区人员于本月9日及10日,在区内进行代号“朝阳”的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在屯门、元朗、天水围、上水、粉岭、大埔及落马洲,合共拘埔21男13女,年龄介乎19至69岁,涉嫌非法驾驶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行动中,警方亦扣留29部电动单车及5部电动滑板车。
被捕人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驾驶时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他们已全部获准保释,须于6月中向警方报到。
据了解,所有被扣查的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均会被送到警方的汽车扣留检验中心,检查是否符合香港法例当中“汽车”的定义,即以“机械推动”。如符合相关定义,而驾驶者持有香港驾驶执照,违例时、例如是驾驶电动单车或滑板车在有交通灯的地方冲灯,司机将被扣分;没有持香港驾驶执照者亦可能涉嫌无牌驾驶,违例时则可能会被罚款。另外,由于电动单车及滑板车均不能在香港登记,亦未能购买保险,故驾驶者可被检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
警方在两日行动中,亦向市民派发近400份宣传单张,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