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民生是最大政治 政府须重构社会关系
源于修订《逃犯条例》的社会抗争爆发以来,警民冲突不断,社会严重撕裂,迟迟未能回复“安静”。恐怕没有人会否认,香港正处于深重的管治危机中。《香港01》认为,反修例所引发的连场政治冲突,实为源于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结构矛盾,经济民生是矛盾的基础,社会治理更是关键战场。各界必须认清,若要香港重新出发,克服上述矛盾是不能回避的,拥有“行政主导”优势、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更是责无旁贷,必须发挥领导社会全面进行治理改革的工作。
如何化解弥漫于社会的焦虑、无奈、愤怒等负面情绪?政府必须承认,它过往对自身定位是错的,严重误判社会的发展轨迹。众所周知,自殖民地政府时期开始,港府长期奉“自由放任”为圭皋,在经济事务上死守“大市场小政府”、“积极不干预”等教条,对自由经济存在的弊端视若无睹、听之任之;在社会治理上,当局的认识同样存在误差,因为相对于今天香港的发展阶段及目前面对的民生困局,港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属于社会治理范畴的各项工作都做得严重不足,以致许多应该解决的困难一直没有面对。
香港问题千头万绪,我们不妨从民生、社会治理、公民社会这三个互相关连的概念去梳理。
民生方面,它理应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初衷和根本。政府不应单从“生产”角度看经济,还须兼顾“分配”。把生产与分配结合考虑与管理,其作用就是要服务民生,如果不是要服务整体市民的生计,发展经济又有什么意义?民生绩效不理想,就像今天香港的情况,即经济发展成果(当然前提是经济有成果)在促进社会关系发展中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至于社会治理,首先就是政府必须重视经济中的分配结构,以及其二次分配作用,亦即如何通过社会资源供给,提升民众的生活品质;然后是经济成果是否有效转换为惠及大众的社会资源,抑或继续被资本垄断,只是作为资本积累,完全与分配和民生无关;最后是社会资源管理,政府工作能否有效支持公民社会发展。
公民社会就是通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活跃的社会组织、群体与阶级之间良性互动,让无数负责任个体逐渐建成一个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集合体。惟必须强调,倘若民生与社会治理存在重大缺失,公民社会根本无从谈起,民众亦不可能通过参与公民社会,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
官员长期怠政懒政社会保障聊胜于无
香港治理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只知有“经济”,不知有“社会”,以致长期欠缺社会发展目标,甚至看不见民生困局。对政府而言,它以为推动经济增长(以GDP为指标)是主要任务,但对普通市民来说,GDP这类统计数字根本没有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收入是否增加,以及交通费和租金是否可负担。
无可否认,香港确实早已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看似十分慷慨,但实际上连“最低保障”都说不上。如果与德国、北欧等发达地区相比,香港的所谓“最低保障”根本不符合社会现实,难以满足民众的基本需要,特别当香港的首次分配严重不公平。在香港这个人均GDP已经超越德国和日本的“发达城市”,大部份人仍须为住屋、医疗、子女升学,以及退休等问题费煞思量,年轻人连讨论前途都好像是一种奢侈,我们又如何要求大家在社会发展议题上“安静”下来?
同样值得批判的是,许多社会精英常常赞许香港拥有活跃的“公民社会”,但他们的理解往往只局限在市民参与示威时是否遵守秩序、对公共事务是否热心,眼界未免狭隘。这些精英根本未有意识到,香港的公民社会只属于某个阶层,根本不属于香港整体,这算是什么样的公民社会?是否“斯文”地叫几句“民主自由”的口号就是“公民社会”?试问,当香港政府如此轻视民生、经济资源配置如此不济的时候,香港的公民社会又怎能蓬勃发展?
在一个贫富差距严重的城市,富人不断积累财富,穷人忙于脱贫,两者必然产生冲突。如是者,公民社会不可能聚焦在提升社会成员的福祉上,而是聚焦在阶级的博弈中。与此同时,假如人们只能营营役役、聚焦生计,又如何参与社会治理的讨论,甚至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有见及此,我们深信公民社会茁壮成长的前提,在于存在一个充分平等、人与人之间不会因财富而被区隔的社会环境。
可叹的是,港府在社会治理上的表现确实令人扼腕,长期在住屋、教育、交通、退休等方面交白卷。许多本来应由政府主动处理的民生与社会治理工作迟迟未获重视,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种种不满最终透过街头政治的形式爆发出来。
放弃自由放任迷思推动社会治理改革
经历持续多周的反修例冲突后,政府没有任何理由继续惰政怠政,必须改弦易辙,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一期社论讨论过经济)。在社会层面,它必须放弃“自由放任”、迷信“滴漏效应”等落后的经济观念,主动进行强势的社会治理改革,积极领导建立一个符合香港现实和人民愿景的公民社会。
首先,政府应当坚持衡量经济发展成果的第一标准,是它与民生福祉之间是否保持同步。当局必须持续优化财政管理原则,运用长期累积的财政盈余及其拥有的庞大社会资源,通过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支援等公共服务,作为社会治理改革的手段,纾缓民生困局。
其次,政府应强势管理经济活动如何积极、高效转换成社会资源,也就是在首次分配中提升分配的合理性,如推动标准工时、最低工资、劳工权益、退休保障等改革;然后通过高效财政政策,提供教育、住房、交通、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一方面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另一方面通过减低生活成本,完成二次分配。
当局必须认识到,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为了创造社会资源,以作分配之用,例如基建工程既是经济活动,同时亦是一种社会服务供给,它可以解放部份劳动力,支援生产要素的转换,同时提升生活品质。对于教育及医疗,它首先是公共服务,但同时也是创新的经济及产业概念,更可以成为经济成果公平分配的有效手段。
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谋划如何把上述两者结合起来,为建设公民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有别于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个体就是“主体”,因此追求社会共识或思想统一都不太恰当。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通过社会治理,为公民社会发展提供“指引”,包括鼓励、促使各个阶层和群体建立社会内部和谐,达致共识,公平分享经济成果。只有当“社会”是绝大多数人追求的“主体”,民主才能够真正实现,否则社会必然缺乏黏合剂,难以凝聚起来,遑论可以成为社会整体乐意共建的公民社会。
每当社会需要转型,如何走向前路的“指引”就变得弥足珍贵。在革命和改革时期,指引分别由革命者和改革者提供;而在和平时期,政府或管治精英理应担当指引的提供者。香港回归二十二年,近年经历“占中”、旺角骚乱、反修例等政治冲突,足证这个城市已在十字路口迷失,因此明确的、有助深刻改革的“指引”尤为重要。
特首林郑月娥竞选时曾大谈“民生无小事”,当时香港人在经历以“斗争为纲”的梁振英年代后,希望新特首能带来一番新气象。如今两年过去,林郑不单在推动关键的经济结构改革方面毫无建树,就连民生议题亦“只闻楼梯响”,欠缺任何实质表现,难免让市民觉得所托非人。正正由于港府不谙改革之道,既看不见问题,更迟迟未能担起改革重任,因此才会发生目前极其严重的政治冲突。
社会治理需要资源与时间,更需要胆识和魄力。港府当务之急,在于解放思想,摒弃不合时宜的管治思维,效法德国、北欧,甚至是正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中国内地,主动在社会治理上承担更大责任,重树在社会资源管理上的领导角色,为建立有效运作的公民社会奠下基础。假如政府依然故我,无视市民对改善民生的迫切呼吁,那么社会怨气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届时香港只会继续空转,无法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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