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水浸|劳工处:极端情况下不应要求雇员上班 雇主不应扣薪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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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海葵残余相关的低压槽影响,天文台昨晚(7日)11时05分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本港广泛地区水浸。随着港府今日(8日)上午作出“极端情况”公布,劳工处提醒雇主,除必要人员外,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如果雇员因“极端情况”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雇主也不应无故地不发放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以及不应轻易处分或解雇有关雇员。
▼9月7日 龙翔道在黑色暴雨警告下严重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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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订立协定 雇员不要启程上班
劳工处发言人指出,在“极端情况”存在期间,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存在期间有订立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不要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其间雇主与雇员均须留意政府进一步的公布。
当“极端情况”结束,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适用)。雇主应考虑路面、交通及其他情况,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并应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9月8日早上 黄大仙祠外仍然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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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应扣减假期或轻易处分
发言人强调,对于因“极端情况”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雇主不应无故地不发放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及不应轻易处分或解雇有关雇员。
他亦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雇主不应扣减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雇员因“极端情况”存在期间未能上班而损失的工作时间。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守《雇佣条例》有关规定可被检控。雇主亦必须紧记,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他们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
▼9月8日早上 黄大仙龙翔道观塘方向再度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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