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水浸极端情况|暴雨下极端情况首颁布 一文看清停工复工安排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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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广泛地区周四晚(7日)开始持续大雨,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多处出现严重水浸,港府今日(8日)清晨宣布,由于受到海葵残余相关低压槽带来的暴雨影响,本港出现广泛地区水浸,以及公共交通严重受阻的“极端情况”,所有日校今日将会停课。

所谓“极端情况”,是始于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交通瘫痪,但当时港府未有宣布停工,令到不少市民在恶劣情况下仍要上班。劳工处其后在《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加入“极端情况”,政府会视乎情况公布“极端情况”,何谓“极端情况”?“极端情况”下停工及工作安排,一文看清。

▼9月8日凌晨 黑雨下大埔站一带水浸及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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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极端情况”?

在热带气旋、暴雨及其他恶劣天气警告下,或超级台风后引致“极端情况”,例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政府会发出“极端情况”适用全港。

Q:是否硬性停工?

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

▼9月8日早上 黄大仙龙翔道观塘方向再度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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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极端情况”会维持多久?

政府会审视情况,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Q:“极端情况”取消后工作安排如何?

当“极端情况”结束后,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适用)。雇主应按个别行业的运作及雇员的需要,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在任何情况下,应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雇员如遇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岗位 雇主不应不发放工资

当“极端情况”取消,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如“极端情况”结束后剩余的工作时间不足3小时,当天毋须复工。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在该种情况下,雇主亦应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如雇员的解释合理,不应不发放工资。

Q:何为“必要人员”?

必要人员是要在恶劣天气下仍要当值的员工,雇主应考虑(1)雇员的安全、(2)行业性质、机构运作需要及服务的逼切性、(3)人力需求、人事编制及雇员个别的情况与(4)只要求必需的人员上班,且人数应减至最少。

劳工处表示,雇主应顾及必要人员的情况,作出情理兼备的弹性安排,例如适当的休息时间,并以雇员的交全为首要考虑。另外,雇主应向必要员另外发放当值津贴、交通津贴或向自愿继续协助的雇员,发放优于正常工资的津贴,以补偿他们的额外服务。

▼9月8日凌晨 黑雨下柴湾马路黄泥水浸至大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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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政府交代应对台风苏拉袭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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