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王国关键人曝光:前律师会长签名见证套丁 城规身份审批建屋
《香港01》揭露的绝密套丁协议,勾勒出前大埔区议会副主席温学濂,及其长子、广东省政协兼前灭罪委员的温幸平,如何建立市值逾19亿元的丁屋王国。记者追查下更发现,曾任乡议局发言人、香港律师会会长及城规会小组副主席等公职的律师叶天养,竟也牵涉其中,为一幅涉事农地的秘密套丁协议担任见证人,又透过旗下律师楼处理转名文件获利。更甚者是,后来温幸平的公司向城规会申请,在上述农地兴建丁屋时,时任城规会小组委员的叶天养竟也出席会议,更审批了发展项目,并无避席或申报利益。有大律师认为叶天养明显涉利益冲突,而叶为一份怀疑套丁串谋诈骗的文件作见证,亦可能涉及专业失德。叶天养至截稿前未有回应;规划署则证实,叶天养于当日城规会会议并无就涉事地段发展作申报。
涉案丁屋位置:粉岭简头村丹山河畔日期:1998年
叶天养有份见证的套丁地段位于粉岭简头村丹山河畔,涉及一幅约800平方米的农地。温幸平的地产公司于1998年接触农地地主,提出“共同合作”,据记者获得的“合作备忘录”(Memorandum of Agreement)写明,地主须拿出农地,温幸平方面则要出资建屋,并负责所有法律及厘印开支。【懒人包:两分钟拆解“套丁”】
细阅文件的行文字眼,不少描述都与串谋套丁的行为相当接近,例如文件写明该农地将会“转让”(Assigned)予原居民,由他们申请“建为4座丁屋”;又注明发展商须负责向男丁付款(any sums payable to the indigenous villager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veloper)、及至丁屋建成后,地主及温幸平双方,将瓜分全数丁屋。
Each parcel of land will be assigned to a suitable indigenous villager who shall, make the necessary application to the District Lands Officer North for a building licence to erect thereon a 3-storey village type house. All legal costs, stamp duty and expenses involved and including any sums payable to the indigenous villager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veloper.
于城规审批同一地段 违规无申报
温幸平于2005年将农地分割为成数块,转至2名男丁名下,由他们申请建丁屋,密件显示,申建过程中男丁须签署的授权书、遗嘱及其他相关文件,一律由叶天养作合伙人的叶郑江律师行负责,当中涉及服务费最少2万元。
叶天养两度以律师身份签署机密文件
从协议可见,男丁并非丁屋的真正拥有人,签署双方即地主及温幸平一方,才是真正的发展者,这与典型涉嫌串谋诈骗兴建丁屋的协议手法不谋而合。但在这份形同记录诈骗过程的合约中,当时已卸任律师会会长的叶天养,竟以律师身份签名见证,换言之,叶天养早于1998年便洞悉这个套丁发展大计。及至2002年,温幸平与地主再签订补充协议,更改落成丁屋的权益分配,同样地,叶天养再度于合同签名,在横跨4年的套丁发展中,叶一直居中提供服务。
城规会身份:涉嫌严重利益冲突关键日期:2007年4月
惟叶天养的协助角色远不止于此,由于涉事农地按规划不可建屋,若要申建丁屋,须首先获城规会批准;公开资料显示,城规会于2007年4月一次会议上就批准了地主于农地上建屋的申请。根据该份城规会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叶天养竟然出席其中,更有份审批该2幅土地的建屋计划!原来叶天养早于2004年起已担任该小组委员,一直有份审议多幅农地的丁屋申请,当日会议记录可见,只有一名委员于讨论间离席,却找不到任何有关叶天养的申报或避席记录;席间渔护署署长表明不支持建屋、运输署助理署长亦对申请有保留,只有规划署不作反对,但最后结果是,小组仍批准了温幸平所主导的建屋申请。
城规会利益申报守则清楚列明,委员若与规划申请人过往曾有过业务往来,须作申报;如涉及一项正进行的计划,委员更应该避席,但会议记录却完全找不到有关资料。知情者透露,温幸平为叶天养的“大客”,以往曾多次合作,叶天养不避席不申报的行为,明显了违反城规会守则,涉嫌一条龙协助温幸平套丁。
“温幸平系佢大客,温幸平讲明旗下丁屋买卖交易,全部畀叶天养间律师楼处理,好好揾呀!”
与何君尧稔熟 曾出席反占中默站
现年约78岁的叶天养本身亦是原居民,他早年在英国生活,70年代中后期,叶天养以特别议员身份加入乡议局,后来更成为乡议局发言人。早于1971年成为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律师的叶,一直活跃处理新界丁屋交易,他亦擅长处理一般物业买卖与发展项目及移民法,1989至1992年间,叶天养出任香港律师会会长,94年曾任港事顾问,2014年曾出席法律界“反占中默站”。叶天养与何君尧、何君柱兄弟稔熟,早年叶曾邀请何君尧加入律师会,被指为何君尧师父,去年区议会选举更曾为候选人何君尧站台。
城规会公职方面,他于2004年获委任为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委员,更于2008至2010年担任小组副主席,曾审议多宗丁屋申请。知情者透露,叶天养一直涉及温幸平多个套丁项目,处理文件获利,“温幸平系佢大客,温幸平讲明旗下丁屋买卖交易,全部畀叶天养间律师楼处理,好好揾呀!”
大律师批明显利益冲突
大律师谭俊杰指出,该份秘密协定的行文布局、用字编排均非常专业,明显非普通人手笔,“份协议行文好似法律文件,一般人点会写得出?”谭又质疑,叶天养作为见证律师,对整个项目发展早有“personal knowledge”(确知其事),及后又再城规会上审批丁屋兴建,是非常明显、非常严重的利益冲突。加上协议私下订明土地权益分配,本身已是涉嫌串谋诈骗的非法合约,叶天养见证其中,更可能是专业失德,“如果唔系串谋、如果间丁屋业权真系属于男丁,发展商点会白白帮你起楼、负责所有费用?呢个律师要解释,有无东西令佢确信呢个并非套丁行为?”
份协议行文好似法律文件,一般人点会写得出?
同为城规会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的港大学者侯智恒博士指出,委员一般早于会议前几日,即会收到将要审批地段的文件,若地段与委员的物业或业务有关,委员均须于会上公开申明并避席,“以我做几个咨询组织来讲,城规会申报算系最严。开会前如有先睇文件,一定会知道倾咩地、要唔要申报。”他又指,若有委员避席,会议纪录一定会清楚注明,立下存照。
叶未回复 规划署:叶天养无申报利益
记者于本周一(25日)到访叶天养家中希望索取回应,一名自称是叶太的女子应门,表示叶并不在家,惟记者从门缝望入,屋内有一身型及容貌均与叶天养十分相似的男子,及后该男子更阅报遮面。记者将查询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交予叶太,惟截稿前叶天养并无回复。规划署则证实,叶天养于当日城规会会议并无就涉事地段发展作申报,但署方承认按现行《城市规划条例》,土地规划申请一经决定,并无条文可让城规会自行重新审视申请。
何君尧已报名参选立法会新界西直选,同区其他参选人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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