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short评】合约工时偏帮雇主 吊诡的1.1万薪金线如何产生?

撰文: 梁奕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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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向以长工时“享誉”全球,行政会议近日接受标准工时委员会的合约工时建议,立法规定月薪1.1万元或以下员工,雇主需于合约列明工时及超时工作安排,并以不低于薪酬率1:1补水。
各方质疑1.1万元的界线过低,基层未能受惠,就连商人兼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也直指“无厘头”、偏帮商界。1.1万的界线来源不清,政府未有详细交代数字如何产生;其次,政府是次立法规管合约工时取代标准工时,偷换概念,亦有合法化超时工作之嫌。

去年,瑞士银行调查全球七十一个城市的打工仔工作时数,香港人凭每周平均50.11小时夺冠,与第二名的孟买43.78小时,差约7小时之多。工时长除了带来社会问题,亦会影响认知能力,政府成立的标准工时委员会亦同意,改善香港普遍工时过长的必要。

1.1万薪金线如何产生?
 
政府方案以月薪1.1万为界,规定数字或以下的雇主与雇员需要订立书面合约,并列明每周工时和超时补水或补假安排。然而,先不论1.1万的界线是否过低,这数字又是如何产生?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昨日表示,会在两年后再检讨合约工时。(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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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时指出,1.1万的数字是行政会议接受标准工时委员会的报告建议后得出的标准。单凭字面上看,大众或会以为1.1万的数字是由委员会提出,然后由行会接纳。然而,翻查报告,委员会并未提及任何实际工资界线。据萧伟强的简报,行会的1.1万数字是接受报告的两点建议而设:一)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二)以立法方式订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其超时工作可获补偿。
 
先不论为何是次方案对象只是基层,而何谓“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报告并无明确定义,至于1.1万的界线如何定夺、为什么月薪1.1万以下就符合“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亦未见有详细报告解释。

劳工处简报,声称可有60万名打工仔受惠。(劳工处)

薪金线未能保障长工雇员
 
就目前阶段,有关该界线如何定义的资料来源有二,分别为记者会上萧伟强的发言、简报,以及记者会一日后萧伟强就记者提问的回应。前者指1.1万的界线,将有超过614 000名雇员受惠于制定书面合约、工时及超时安排;规定超时补水不少于协定工资,也会有550 000名雇员受惠。而翌日萧伟强补充,同时参考了2016年统计处报告,指1.1万月薪约工资第20个百分位数。

以上数字直接把工资低与基层员工划上等号,然而,工资低也受其它原因影响,例如工作性质、工时等等。而现实上不少低于1.1万元的工作包括散工、兼职等,不等于全属长工。亦有报导指出,属长工性质又月入低于1.1万元的雇员只占当中6%,工资第20个百分位数亦不等于长工工资。加上现时不少低技术但长工时的工种(如保安、清洁工)月薪已达1.2-1.3万,未能受惠于方案。可见1.1万的界线,未能达到方案原意,保障的工时长、低技术雇员。

合约工时并不等于标准工时,或会变相合法化超时工作。(资料图片)

合约工时不等于标准工时
 
是次方案只是要求雇主须于合约订明每周工时、相关超时安排,方案并未对工时作出任何限制,何谓“合适工时”全依赖雇员及雇主商议。换言之,即使方案生效,而月薪又低于1.1万,雇员工时并不必然减少:雇主甚至可以把原来的加班工时写进合约,变成合法化超时工作。合约工时看似令打工仔受惠,但实际上雇主与雇员的权力关系从不对等,所谓雇员及雇主共同商议,通过合约工时或会容许雇主进一步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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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萧伟强强调将于清洁、安老服务上,成立雇主、雇员及政府成立三方小组平台,商讨工时标准及超时标准等。然而,这并无任何法律效力,仅供行业内部参考,若然违反政府亦无权处罚。
 
回应有关合约工时的提问时,政府通常以一种“袋住先”的姿态,指现时方案已是“积极、有用和稳健的第一步以改善香港的工时政策”。但以上种种明显指出,政府经过5年时间交出的方案,显然未能保障基层,对所谓基层定义松散。香港的工时问题,仍有待新政府解决。

打工仔暂时只能死顶长工时。(陈芷慧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