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气㓥房3】空气监测站在哪?团体批路边监测站未反映污染实况
“今日的路边监测站所录得的空气质素健康指数是……”经常听著电视报导每日的空气质素,这些监测站在哪个“路边”,你有留意吗?香港现时有13个一般监测站及3个路边监测站(分别位于铜锣湾、旺角及中环)。根据环保署资料,一般监测站通常设于四至六层高的大厦顶层,高度约11至28米不等;而路边监测站高约3至4.5米。葵涌的一般监测站设于葵涌警署上方,离地约13米。近年有团体批评,政府所设立的监测站数量不足,并不能反映真正的空气污染水平,好让市民因应污染水平而作准备。
《01社区专题》上月邀请葵涌区黄太量度其住所的二氧化氮(NO2)浓度五天。结果发现,其位于一楼的㓥房NO2平均浓度超出环保署一年上限3.7倍:【毒气㓥房1】废气有入冇出 灰尘满屋 女童患鼻敏感、满身湿疹
NO2空气质素指标环境保护署订明:每年浓度限值: 40 微克/立方米每小时浓度限值:200 微克/立方米;容许超标次数:每年18次
到底记者实测的数据与环保署一般监测站的空气污染数据为何有出入?
监测站“离地” 未能反映污染实况
黄太的一楼住所离地只有约4米,高度与葵涌一般监测站距离约10米。健康空气行动(CAN)社区关系经理龙子维解释,距离地面越近,路边空气污染的NO2浓度会越高;相反,若监测站离地愈高,量度到的数值就会愈低。不禁叫人问,哪个才能反映空气污染的实际情况?
据环保署网页显示,一般监测站多数不是位于路边,而是于大厦楼顶,它们录得的数据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污染物的总体排放量。署方解释,因香港大多数住宅及商业楼宇为多层建筑物,因此“一般空气质素监测站”设在数层高的建筑物上,以监测大众大部分时间所接触的空气的质素;“路边空气质素监测站”则设置在繁忙街道旁,以监测路边的空气质素。
关注团体:没有理由用低的数值作整区指标
“位置愈高,空气污染物浓度数值会愈低。”龙子维解释,一般监测站多数位处高地,因此所量度的的数据不能反映低楼层的空气污染情况,现时的一般监测站不具代表性,对住在高污染地区附近的居民来说,参考作用并不大:“如果将站设于高污染的地区,就可以量度出最严重的空气污染的浓度,从而警告市民空气污染质素。如果该数安全,即代表整个区都安全,因此没有理由用一个低的数值作整个区的代表。”
葵涌区空气污染葵涌区空气污染问题一直为人诟病。根据环境保护署统计的《2017 年香港空气质素》,12个(不包括塔门)一般监测站中,二氧化氮浓度最高的三大地区为:1. 葵涌 56.61微克/立方米2. 深水埗 54.18微克/立方米3. 荃湾 51.63微克/立方米《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列明空气质素指标,二氧化氮的每年浓值上限为40微克/立方米,以上三个地区数值全部超标。若以每小时计算,葵涌则超标20次。健康空气行动发布2018年“民间NO2空气质素量度计划”的初步量度结果,分析参加者在家居、乘车及步行时所曝露的NO2空气污染,研究发现,香港的路边污染分布主要集中在西部,西部的空气污染物浓度长期比东部高,主因是来自汽车排放。
环保署:监测网络已覆盖人口稠密地区
环保署近年采用遥距检测系统和便携式废气测量系统(portable emission measurement systems,简称PEMS),在道路上随机抽样量度车辆在行驶时的废气排放量,环保署网页显示,目前已为大约270辆不同种类的车辆测量其废气排放测量。若汽油和石油气车辆被测出排放超标,环保署会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77B条,向有关车主发出废气测试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2个工作天内把其车辆废气问题修妥。如车主未有把有关车辆送到测试中心,或其车辆未能通过废气测试,运输署可以吊销有关车辆的牌照。
环保署回复查询时指,现时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已覆盖全港绝大部分人口稠密的地区,足以提供具代表性的空气质素数据。环保署正在研究增加监测站或监测空气污染物种类的需要,指考虑到南区和北区的未来的人口和发展计划等因素,计划将在南区和北区分别建立一般空气质素监测站。
关注团体:监测站远远不足
现时香港只有三个路边监测站,龙子维质疑现有的路边监测站的数量不足够:“通常监测站设立在市区及交通繁忙的地方,如铜锣湾、旺角等等污染较高的地方,而葵涌及深水埗的NO2数值亦相对较高,因此葵涌及深水埗没有理由不设置路边监测站,尤其是葵涌㓥房及民居位于青山公路旁,用现时的一般监测站明显无法反映路边的污染情况。”
各区一般监测站位置:
英国监测站设在马路旁 香港放在楼顶?
空气污染在1950年代曾侵袭伦敦,当时能见度极低,多人患上呼吸道疾病,官方估计这场雾霾公害造成4000人死亡。后来,英国政府颁布《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严厉打击空气污染源头。
英国政府对空气污染严阵以待,从空气监测站就可见一斑。英国于全国各地设立127个空气监测站站点,分别在市区、郊区和农村地区,空气监测站会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性而有不同,从而监测该区空气质素。当中针对交通工具排出的废气的路边监测站便有严格限制,规定在交通站点的取样探测头应设在至少有100米长的街段,距离路边亦不能超过10米,以确保数据的真确性。
香港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规定,政府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达致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并须保持已达致的质素。香港的空气质素指标只是目标或指标(Objectives),惟条例不具约束力,即使超出容许超标次数,政府仍无须负上责任。
英美国家订立完善空气品质法例
美国及英国等国家早已修订法例,以控制空气污染。如美国于1970年订立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法例明确规定要保护人民的健康及福利,当中列明国家环境空气品质标准(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法律要求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须确保该标准在全美国都受到遵守,该例甚至授权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排放标准或限制的行政机构提出诉讼。1972年,美国有一地方团体起诉联邦环保局局长,指其没有履行法例,防止地区空气品质下降,最后法院对被告发布强制令,禁止会令空气品质下降的计划实行,还修订法例增补“防止空气品质严重恶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