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在儿子身旁强奸13岁亲女 女儿仍保处子身作求情 官斥残忍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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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带著两子女回乡,趁三人同睡一床时,不理12岁的儿子在旁,仍侵犯只得13岁的亲女。女儿不敢作声,但猜想到侵犯她的人是父亲。回港后,她熟睡中再遭侵犯,惊见侵犯者果然是父亲。事隔两年,女儿又再被性侵犯,她已不敢再望。建筑工今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企图强奸及非礼等4罪名,并以女儿仍保处子之身作求情,法官斥他说法残忍,把案押后至8月22日判刑,等候女童的创伤报告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报告。

任建筑工人的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13岁亲女。(资料图片)

39岁的被告,承认四项控罪,指他于2014年3月底在内地强奸女儿X,于2014年5至8月某两日在鸿运街一个单位非礼和强奸X,以及在2016年10月10日企图强奸X。

案情指,被告与女童母亲于2000年结婚,女童和弟弟同在内地出生,其后一家四口随被告移居香港。第一次强奸发生在女童13岁,她当时读小六,与被告和弟弟回内地探亲,在爷爷家留宿过夜,被告与两子女同床而睡。女童当时穿着白色短裙和内衣裤,睡觉时感觉到有手指抚摸她的私处,再插入她的下体。女童其后感觉到被人扯下内裤强奸,但因为当时房内很暗,她看不清楚对方是谁,只猜测是睡在她旁边的父亲做的。

熟睡中被性侵 睁开眼见父亲

从内地探亲回港后,被告在2014年5月至8月某一晚,趁女儿熟睡时,摸她的胸部、拉高她的上衣和亲吻她的乳头,当时女童感到疼痛,睁大眼即看见被告,但因母亲刚好返家,被告“急急脚”返回上格床。

翌晚,女童睡觉时感觉到有人摸她的私处,更感受到阳具插入其下体。因为太疼痛,女童尖叫一声惊醒,被告当时上身赤裸压在她上面,用双膝顶住女童的双膝,继续强奸她。女童早上洗澡时,发现内裤上沾有一些黄色液体。而三次非礼和强奸发生时,X的12岁弟弟就睡在旁边,但一直熟睡没有醒来。

两年后再被性侵不敢张开眼睛

在2016年10月10日,女童睡觉时感觉到有人摸她的私处,被告挤上她的床,虽然女童立刻转身背对他,但被告仍然想用阳具插入其下体,但最终未能成事,唯有用阳具不断摩擦女童的大腿。女童由始至终不敢张开眼,直至被告离开。

途人听到女童遭遇助报警

女童一星期后与同学谈到被父亲性侵犯,有一名途人经过时加入讨论,并为她打999报警,事件才得以揭发。被告在警诫下保持沉默。而根据检验报告,女童的处女膜没有破损,私处亦没有被性侵犯的痕迹。

律师指被告是顾家的好男人

辩方求情称,被告没有案底,没有毐瘾和黑社会联系,他中三辍学后做建筑工人养家,受害女童今年已16岁,弟弟亦15岁。律师形容被告一直是顾家、关爱子女的好爸爸,犯案全因“一时鲁莽”,现在已深感后悔,明白自己对整个家庭带来伤害,甚至曾试过自杀。法官质疑被告在2年内重复性侵犯亲生女儿,难以说是“一时鲁莽”,而他在儿子面前非礼和强奸X,更是加刑因素。

以女儿仍是处女为求情被官斥残忍

律师更引述医生检验报告,强调女童遭受性侵后仍保住“处子之身”,法官听罢直言:“辩方的说法对受害女童很残忍,不明白为何要坚称女童仍是处女。”律师则改称被告从来没有在女童体内射精。法官不禁质疑:但女童被强奸翌日,发现内裤上沾有黄色液体,与辩方的说法不太吻合。律师唯有解释,无证据显示那些液体是被告的精液。

法官决定先为女童索取创伤报告,并为被告索取心理和精神科报告,下令被告继续还柙至8月22日判刑。

案件编号:HCCC1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