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OL涉遭上司企奸案 上司被裁定罪成 即时入狱4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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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秘书上班第五天,在上司邀请下与同事一起喝酒消遣,喝至酩酊大醉下,疑被带到中环四季酒店并遭上司强奸,四女三男陪审团退庭商议五小时后,一致裁定上司一项企图强奸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时斥被告乘人之危,见事主酒醉也没送她回家,判他即时入狱4年。

被告邝志荣在高等法院否认企图强奸及非礼罪。(资料图片)

31岁被告邝志荣,金融公司经理,被裁定一项企图强奸罪成,指他于2015年5月16日企图强奸女事主X。

官斥被告乘人之危

法官在判刑时指,被告明显乘人之危,趁女事主新上班,要求她跟随被告到酒店,当她喝下大量酒精酩酊大醉时,不只没有送她回家,反而送她到中环四季酒店,若非她反抗,被告更有可能成功,显示案件有预谋,并有加重刑罚考虑,所以决定判处他即时入狱。

被告已婚并育有一女

庭上透露,被告中五毕业后,曾任百货公司销售员、旅行社文员和金融公司销售员,过往无案底。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案发后结婚,与妻子育有一名一岁的女儿,作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因本案未能离开香港,令收入大减,月入只得一万元,强调在本案他没有使用暴力,恳求轻判。

控方透露,X于案发时只有23岁,她于2015年5月11日到涉案公司上班,被告是她的上司。5月17日星期六凌晨,她与被告、两名男同事一同到铜锣湾一间酒吧喝酒消遣,在大醉后被送到中环四季酒店,期间遭被告企图强奸,她于翌日中午1时半到天水围警署报案,警方于5月17日凌晨3时许在尖沙咀一间酒吧拘捕被告。

案件编号:HCCC 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