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OL上班5天与同事消遣 酒醒惊见男上司同床 庭上哭诉好污糟
年轻金融公司女秘书到新公司上班仅五天,与上司及2名男同事到酒吧饮酒消遣,她却喝至酩酊大醉,更被送到中环四季酒店,乘坐轮椅被送到房间,醒来赫见男上司睡在她身旁,强吻她及非礼她胸部;她离开后报警求助,男上被控企图强奸及非礼罪名,他否认控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邝志荣,30岁,报称商人,分别被控一项于2015年5月16日企图强奸女子X,以及一项于同日非礼X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认两项罪名。
控方透露,X于案发时只有23岁,她于2015年5月11日才到涉案公司上班,被告是她的上司。案发当晚,她与被告、两名男同事一同到铜锣湾一间酒吧喝酒消遣,翌日中午1时半她到天水围警署报案,警方于5月17日凌晨3时许在尖沙咀一间酒吧拘捕被告。
上班第四天被告要求陪看电影
女事主下午作供时补充,她在上班前一周应征为被告的秘书和私人助理,即日获受聘,月入8000元,上班时间是早上10时半至晚上9时。
在她上班第四天,被告以没有会要开为由,建议晚上10时一同看电影,但她表示太晚,于是被告改了晚上7时看戏。控方问她为何不拒绝被告,她说:“我刚刚上班,老板叫我看电影,我所以无拒绝。”因她下班的时间是晚上9时,看电影时间都是她工作时间。两人看戏后,被告曾问她要去那里,她回应约了男朋友便即离开。
上班第五天要求共膳及玩得州扑克
上班第五天,刚是是星期五,她如常上班,临近收工时,被告准她离开公司取网购物品,她回公司途中,被告致电她,要和她一同食晚饭,两人晚膳后,被告问她会去那里,她表示没有事情做,被告即指时间太早,还有同事在公司工作,要求她一同回公司,并令两名同事留下一同玩得州扑克,大约凌晨一时被告建议,四人一同到公司附近的酒吧继续消遣。
女事主醒来发现身处四季酒店
X作供指,她只记得案发当晚在酒吧晚喝得很醉,之后与三人一同登上一辆的士,她不知自己其后到中环四季酒店,只知自己到酒店大堂时等候轮椅时,她完全站不稳,以及呕得很严重,之后便醉倒,醒来时发现自己在一酒店房内,她只身穿睡袍和内裤,被告则睡在她身旁。
X坦言“好惊”,即起床坐在床尾,用电话传送讯息予朋友,之后她又失去知觉晕倒。她再苏醒便发现被告吻她,又捏她胸部,她即刻转身但又遭被告推回来,并继续吻她,她于是开始哭泣,并越哭越大声,之后听到外面有人声,被告即用手大力掩她的嘴部,着她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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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哭泣 被告再吻及摸胸
女事主哽咽地说,在酒店房内被告曾一边吻她,一边伸手扯脱她的内裤,吻她下体。
X续说,她后来停止哭泣,被告用手摸她的头,又再吻她及摸她胸部,此时她坐了起来,推开被告,喝了一口水后,打算洗澡,并不禁在庭上哭了起来说:“因为我觉得好污糟,但我好惊佢会冲入来,我无冲澡。”她便穿回衣服,离开了酒店房间。
案件下周一继续。
案件编号:HCCC 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