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以驱鬼为名非礼两少女 官斥明显为满足变态心理 囚5年10月

撰文: 凌子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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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怀疑其16岁女儿及其朋友“被鬼跟”,要求一名中医师数度为两女作道教仪式“驱鬼”,中医师却借机用手指插两名少女的阴道及肛门,甚至以“转移”为名,要迫女儿指插其母等。中医师早前被裁定非礼及虚假借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为等7罪成,案件今(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敦启安判被告入狱5年10个月。

郭官批评被告利用少女母亲迷信心态,讹称自己可以道教仪式协助两名事主辟邪驱鬼,并以此作为借口多次性侵两名事主,其中一次更诱骗少女及其母脱光衣服,要求二人互相用手指插入对方肛门,虽然没有参与了程,但此行为明显是要满足其窥淫及猥亵的变态心理,行为极其卑劣。

被告周国强(65岁),早前被裁定6项非礼及1项虚假借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为罪成,指他于2021年2月至7月间,分别3度非礼事主X和Y,以及促使X进行非法性行为。

被告周伟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非礼及以虚假借口促致性行为等7罪成。

辩方指被告罹患末期大肠癌

辩方律师透露,被告罹患末期大肠癌,曾在还柙期间被送往急症诊治,家人也是事后探访时才得悉。法官判刑时指,两名事主案发时分别只得16及17岁,但被告已年逾六十,年龄相差至少40年。被告对两名事主而言是长辈,亦是一名尊敬的中医师,当时也一直是事主X及X母亲的家庭医生,被告藉中医身分取得事主X、Y及X母的信任,却利用X母心态,讹称自己可以道教仪式协助X和Y辟邪驱鬼,并以此为借口多次性侵二人。

官斥被告行为满其窥淫及猥亵的变态心理

法官特别提到,其中一次事件涉及被告要求X和X母脱光衣服,再要求二人脱光衣服,再以手指彼此插入对方肛门,纵使被告没有参与其中,但他借此满足其窥淫及猥亵的变态心理,无非只为满足他的私欲,行为极其卑劣。

没有性交但情节与性交雷同

法官直言本案情节非常恶劣,性质十分严重,虽然性侵过程是在两的事主同意下进行,但明显是因被告以借口骗取她们同意,致使两名事主甚至X母脱光衣服,让他进行所谓“仪式”,然后在她们身上“大肆进行性侵”。就算本案不涉性交情况,但被告用手指插入两名女事主的肛门,情况与性交雷同,量刑起点定在监禁6年,但考虑被告没有案底,减刑两个月。

X母深信鬼神叫被告为X作法

X的口供透露,其母深信“鬼神”之说,并认为她遭前男友下降头,故要求被告为她进行道教仪式。被告第一次到其家作法时,被告要她赤裸躺在床上,被告用手指搜入她的肛门5至10分钟,被告之后一边念经,一边用双手推她的乳房。同类的事件一直持续约5个月,大概每半个月一次。被告又为X作“净第”仪式,即要X全身赤裸地坐在一个水盆上。被告一边念经,一边手持佛牌扫她全身。

曾解释插肛是要抽鬼怪出来

她指被告有次称要将X身上的“鬼”转至其母身上,指示X将手指插入母亲的阴道及肛门。X不愿意,被告便捉住她的手,再其手指插入其母的肛门,约5至10分钟后再叫X取出手指,被告又用自己的手指插入X母的肛门内。被告当时解释肛门是“阳极”、尿道是“阴极”,他会在肛门“抽𠮶啲我畀人落降头既鬼怪出嚟”。

事主Y暂住时亦遭非礼

X又指期间她的朋友Y曾到其家暂住,Y亦同遭被告以类同方式在作法时遭非礼。

郭官裁决时指,不相信X会因与母亲闹翻,或向被告索取金钱不遂,便诬告和迁怒于被告;X的朋友Y更没有理由对陌生人作出如此严重的指控。X母和被告的供词不可信,质疑二人是为了使被告脱罪而合谋作供,裁定被告利用X母的迷信和无知,以及对他的信任,假借宗教之名,对两名少女甚至X母亲进行性侵犯。

案件编号:DCCC 7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