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猫退款爆纠纷 27岁女对卖家“起底” 判监两周缓刑三年罚$500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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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子购买3只猫后,其中一只及后有健康问题,因而向卖家提出退款,但双方在金额方面未达共识,该女子遂在社交平台发布含卖家中文姓名、照片及部份手提电话等个人资料贴文,今日(15日)在法院被判“起底”罪罪成,判监两星期、缓刑三年,罚款500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
案情指,27岁女子陈冬晴于2022年年尾向事主购买三只小猫,其中一只小猫其后出现健康问题,因而向事主提出退款,但两人因金额方面未能达成共识而出现纠纷。
至去年5月,被告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公开群组发布了一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帖文,并对事主作出负面的评论和指控,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电话号码及曾居住的地区。
私隐公署去年11月 16日将她拘捕,并于上月25日就其的“起底”行为落案起诉,她一项违反《私隐条例》条“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的罪行,被告认罪,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被告监禁两星期、缓刑三年,并罚款500元。
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指出市民应循合法途径处理纠纷,将他人“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再者,“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处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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