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涉见女邻居在家裸露 拍照放上网 事主称未穿衣离开浴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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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主任涉在半山区住所内,偷拍邻近大厦女住户在家中裸体或穿吊带背心的照片,并上载至网页及telegram群组内与他人分享。他否认偷拍等3项控罪,案件今(8日)在东区法院开审。事主X称当时独居,曾在洗澡时未穿衣服便到书房处理紧急工作,不知道曾被偷怕,并说:“无谂过自己屋企入面,被人偷拍。”辩方却指,X未穿衣而身处书房,有被他人看到的风险,指其选择了冒这风险,X否认说法。

被告唐嘉麒,37岁,案发时为入境事务主任。他被控 1 项窥淫罪和 2 项发布偷拍影像罪。窥淫罪指被告于 2021 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区西摩道一住宅某室,偷拍X 的私密部位,及于同月14 日及22日,在港未得X同意下发布X 的影像。

被告唐嘉麒涉偷拍女邻居被控受审。(朱棨新摄)

被告曾在中西区疯狂群内发布照片

就发布两罪,控方指被告分别于Telegram“中西区疯狂群”群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分别发布3和4张X的相片。控辩双方同意案情则指,被告在VKontakte持有一帐户。此外,他为“中西区疯狂群”群组的成员。该群组的描述为“有特殊爱好,平日唔方便讲,就系到啦”。

X在警方展示照片后才知曾被偷拍

X今在屏风后作供,透露于2022年8月收到警方通知,遂前往警署。当时警员向她展示多张她被偷拍的照片,地点均为X当时住所的书房,部份相片中X未有穿衣,或穿吊带背心睡衣、运动型内衣,或以毛巾包裹身体。她指当时独居,有时因工作上遇到紧急情况,在洗澡期间需接电话或回复电邮,才会未有穿衣离开浴室。她又指,对被偷拍感不安和“好惊”,因未有想过在自己的住所内也遭偷拍。

辩方指X曾无穿衣走近窗边5次以上

X在辩方盘问同意,若她未有穿衣而身处书房,有被他人看到的风险。辩方问X,是否当时选择冒此风险,X不同意。辩方又指,X在涉案数月曾有5次以上,未有穿衣而走近窗边,X称不记得次数,但应没有5次。

被告警诫下称贪玩

控方透露,被告在警诫下称因“贪玩”,拍摄手机内的相片。除了控罪的相片,警员亦在该手机内发现5张涉及X有穿衣的相片,以及64张其他女子的相片,后者大部份相片拍到女子的脚,少部份则拍到胸部。控方指,该些相片可让裁判官考虑,被告称“贪玩”的说法是否属实,裁判官认为64张拍摄到其他女子的相片,和本案并不相关,控方最终没有把它们呈堂。

辩方透露,争议被告是否如控罪所指“暗中”拍摄,和X 是否处身于令人对储存私隐有合理期待的情况。

案件编号:ESCC1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