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督察游说女友卖淫 官质疑违反诚信 律师:只违保护爱侣责任
工程督察、地盘工人及钢琴女教师等3人涉先后安排两名15岁少女卖淫,3人与一名嫖客,早前认依赖他人卖淫及非法性交等多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再讯,暂委法官黄士翔关注到任工程督察被告,与案中一名女事主案发时是情侣关系,质疑工程督察违反诚信,代表工程督察的律师即反驳称不涉欺骗女童,只是违反了保护爱侣责任。黄官把案押后至2月20日判刑。
3男1女被告:李家良(45岁,地产经理)、郑嘉华(31岁,助理工程督察)、司徒咏祖(21岁,地盘工人)和廖静雯(女,33岁,钢琴老师)。李为案中的男媒客,另三名被告则安排卖淫。
李认拍X性交片时未得其同意
辩方求情指,案中只是嫖客的被告李家良,本身是个好爸爸,他现已有悔意,亦承认拍摄性交片段时未得女童X同意,但律师指创伤报告可见事件对X的心理影响非最差。黄官闻言指,事件距今已两件,对X仍有影响,质疑辩方欲淡化事件。
郑与事主Y是情侣但没有欺骗
另代表助理工程督察的被告郑嘉华的大律师杜浩成则指,郑于2023年5月结婚,对现怀孕的妻子感悔意。黄官关注到,郑与事主Y案发时为情侣关系,质疑案件是否涉及违反诚信。杜即指郑未有欺骗Y,只能说是“违反左一个保护爱侣既责任”。
司徒称未有游说女童卖淫
被告司徒咏祖的代表律师则指,司徒案发时未有游说女童卖淫,故其行为“无其他人咁恶劣”。他过去还押了14个月,已获惨痛教训,不会再犯。廖早前求情称她只曾协助找嫖客,她并未见过事主。
其中3被告涉导致两少女卖淫
郑、司徒承认1项导致案发时15岁女童X卖淫;郑、廖另承认1项依赖15岁女童Y卖淫为生罪。郑另承认12项控罪,包括涉及Y的4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4项制造儿童色情物品罪、2项依赖他人卖淫为生罪、1项煽惑16岁女童作猥亵行为罪;及涉及X的1项导致另一人卖淫罪。
李亦涉制作儿童色情物品
李则承认1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1项制造儿童色情物品罪,以及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均涉及Y。
事主X卖初夜只获100元肉金
案情指女童X在2021年11月认识一名为林晓文的女子,X后来离家出走,林安排了X住酒店。林与司徒把X资料交给郑,并指X是处女,林后来游说X卖淫,并称可获5至6千元,后来X获安排与李卖淫,李却偷拍了性交过程。同意支付2万元肉金,但X最后只获100元。
事主Y卖淫后获冒牌袋
女童Y则从社交媒体认识郑,她并当郑是男友,Y曾与郑发生4次非法性行为,共拍下淫片及儿童色情照。郑后来游说Y卖淫,Y在廖的安排下4度与嫖客性交,曾获1千元及冒牌Prada手袋及Hermes颈链等报酬。
案件编号:DCCC726-7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