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光顾按摩店涉卖淫 3被告经营无牌按摩院罪成 卖淫罪全脱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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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被指曾光顾过的一间按摩院,被揭发有人疑在内提供“打飞机”及“波推”等色情服务,涉案3女1男早前否认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受审。蔡早前亦按辩方要求出庭作供,他承认曾光顾涉案按摩院约5次,警方作拘捕行动时他亦在场,但否认知悉该店有提供的色情服务。控方却指蔡属名人,店内职员不会向蔡提及有关服务。案件今午(20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温绍明裁定所有涉及卖淫的罪名全部脱罪,3名被告涉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罪则罪成,判罚款8千至2万元。

4名被告中3人罪成

四名被告:李亦晴(36岁,女按摩师)、元秋香(34岁,越南籍无业女子)、张明芳(35岁,女按摩师),及胡炳雄(61岁,无业)。元、张二人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即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及一项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罪。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在同一期间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张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温官裁定李亦晴、元秋香各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罪成,考虑到她们只是按摩院的职员,判罚款8000港元;至于胡炳雄,一项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罪成,由于他是按摩院的经营者,角色较重,判罚款2万。被告张明芳则全部罪名不成立。

两女1男被定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官指警员诚实可信亦信蔡说出真相

裁判官温绍明裁决时,接纳所有控方警员证人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至于应辩方传召作供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温官亦认为其供词清晰直接,没有自相矛盾之处,加上控方对其证供大多无挑战,法庭相信蔡已说出真相并接纳其证供。

控方仅能证明偶尔提供性服务

温官续指,涉案两名警员数度到涉案地点执行“放蛇”任务时,均有职员向其表示有性服务提供,但二人最终均未有确实接受该性服务。至于蔡展鹏则供称,他过去曾光顾该按摩院4至5次,均不曾有人表示可提供性服务。法庭因而认为,此仅能证明该Viet Spa 只是偶尔(occasionally)用作提供性服务,控方未能证明该地方“完全或主要”用作卖淫场所,温官最终裁定所有被告面对的管理或管理卖淫场所罪名均不成立,其中仅面对一项管理罪的张明芳无罪释放。

胡曾以涉案按摩院申请防疫基金

温官另指,无争议的是Viet Spa并无有效经营按摩院的牌照,两名“放蛇”警员均有在Viet Spa 接受全身按摩服务,期间第一、二被告均有接待及安排警员接受服务,可见两人当时是在管理该场所。至于第四被告胡炳雄,由于涉案场所由胡租用,电费、电话等均登记在胡的名义下,胡曾以其名义为Viet Spa申请及收取防疫基金,因此胡明显是Viet Spa的东主及经营者。温官因而分别裁定三人管理或经营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罪成。

蔡展鹏承认警方到场时他正在店内。(详看下图)

按摩师向放蛇警推销4种服务

负责“放蛇”的侦缉警员郭建燊供称,他2020年10月曾乔装顾客光顾VIET SPA,获Sasa(即次被告元秋香)接待。郭在网上预约的按摩师Suki (即首被告李亦晴),惟郭洗澡后并赤裸躺在床上时,却换了另一女子Jessica为他全身按摩,她之后更向郭提供4种服务选择,包括是“打飞机”、“除衫打飞机”、“波推”及“Nuru”,价钱由500元至800元不等。郭随即要求手淫服务,Jessica取按摩油入房后,郭即表示“迟啲再玩”,付款500港元便离开。

警方到场时蔡展鹏在7号房

郭于2021年3月第三度到VIET SPA放蛇,期间趁机致电在谭臣道候命的同僚。同袍上门搜查时,郭正接受按摩服务,该按摩师闻声神色慌张,并即叫他穿回衣服。警员到场后,郭向同袍认出数名女被告,此外,7号房无人应门,后来房门打开,内有一男一女,男方正是时任国安处处蔡展鹏。

蔡称无人向他提供性服务

高级助理警务署长蔡展鹏有应辩方要求出庭作供,蔡同意警方突击搜查Viet Spa时,他正身处现场,并与一名女子在一房间内。蔡承认去过该店 4至5次,首次光顾是在2020年中,每次服务在一小时内结束,但没有人向他提供过性服务,包括警方放蛇当日。

蔡又称当日以个人身份到访该店,事前不知道会有扫黄行动,他到访该店前,无确认该店是否有牌照,他光顾该店是基于个人的判断,观察亦只限于店内的公众区域及他到过的房间。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