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少女卖初夜 有事主仅获100元 3卖淫集团成员和1嫖客认罪
警方去年瓦解一个操控未成年少女的卖淫集团,指他们以2万元出售少女初夜。三名集团成员与一名男嫖客被捕,被控以导致另一人卖淫、依赖他人卖淫为生和非法性交等多罪,他们今(30日)在区域法院认罪。案情指,两名15岁少女被游说卖淫,其中一人原本获承诺有5000、6000元报酬,惟事后只获100元。案件押后至翌年2月7日判刑,期间索取两事主的创伤报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及心理报告。
3男1女被告依次为李家良(45岁,地产经理)、郑嘉华(31岁,助理工程督察)、司徒咏祖(21岁,地盘工人)和廖静雯(女,33岁,钢琴老师)。李为案中的男媒客,另三名被告则安排卖淫。
助理工程督察认14罪 涉及两15岁女童
郑、司徒同承认1项导致另一人卖淫罪,涉及女童X (案发时15岁);郑、廖同承认1项依赖他人卖淫为生罪,涉及女童Y (案发时15岁)。
郑另承认12项控罪,包括涉及Y的4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4项制造儿童色情物品罪、2项依赖他人卖淫为生罪、1项煽惑16岁女童作猥亵行为罪;及涉及X的1项导致另一人卖淫罪。
李则承认1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1项制造儿童色情物品罪,以及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均涉及Y。
X离家出走 被友人游说卖淫 事后仅获100元报酬
案情指,女童X于2021年11月认识女子林晓文。X其后离家出走,居住于尖沙咀一酒店,由林代为支付租金。被告司徒咏祖是林的朋友,见过X数次。
2022年3月,林和司徒向被告郑嘉华提供X的资料和照片,指X为15岁处女。郑经其他集团成员,把X的资料给予被告李家良。李随即问可否与X在没有保护措施下性交 ,并同意支付2万元。在林游说下,X答应卖淫,并获承诺事后可获五、六千元。及至3月24日,X与李在鸭脷洲一单位性交,过程遭李安装在床边的摄录机拍下,而她事后只获林支付100元报酬。
4日后,警方接报上述酒店有人争执,到场发现X及林。当时怀孕的林称感不适获送院,其后因“导致或鼓励16岁以下女童卖淫”罪被捕。李和司徒亦先后被捕,李在警诫下承认犯案;司徒则称:“我都系为咗赚钱先介绍条𡃁妹同人进行性交易咋 ,我收咗千八蚊㗎咋”。
工程督察与Y多次性交后游说卖淫 事后赠予冒牌手袋作报酬
针对Y的案情则指,她于2021年5月经应用程式Heymandi 认识化名为“陈诺文”的郑,并开始约会。Y视郑为其男朋友,期间郑曾送给Y一个冒牌Dior手袋 。自此,郑与Y四度非法性交,期间拍下共15段影片、21张相片的儿童色情物品;Y另曾在郑要求下拍摄及传送自己的裸照予他。
至2022年初,Y在郑游说下同意卖淫,并在郑、被告廖静雯等人安排下四度与不同嫖客进行性交易,首两次分别获1000元、冒牌Prada手袋和Hermes颈链作报酬。
警方乔装嫖客诱捕 工程督察称受人指示 仅获1千元报酬
同年3月尾,警员乔装为嫖客,透过Telegram 一卖淫频道“放蛇”。同日,郑带Y到约定的酒店房间,但警员以Y不合标准为由拒绝性服务。郑在离开酒店时被捕,警诫下称只是受他人指示行事,并收取1000元报酬。
辩方求情指,李因本案而妻离子散,并失去其事业,拍摄涉案片段仅供自用;郑非案中主脑,仅是跑腿。他事发前已与Y相识,Y非在不自愿下与其性交,其中不涉威迫等加刑因素。庭上另透露,郑于今年5月结婚,妻子于10月确认怀孕;司徒犯案仅属一次性,未参与游说事主卖淫;廖更是事前未见过事主,仅协助寻找嫖客。
案件编号:DCCC 726-7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