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改组|刊宪费达75万元 前中大校蕫成员:三位议员应负担费用

撰文: 邓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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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张宇人、邓家彪、刘国勋三位立法会选任校董提出《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中大校董会改组,引起各方讨论,草案最终在去年11月经三读通过。前中大校董会成员杨于铭今日(30日)在社交媒体表示,三位立法会选任校董修改条例草案刊宪费约为75万元,但相关举动事前未经中大校内咨询,更未在中大校董会正式讨论,属私自行为,认为张宇人、邓家彪、刘国勋有责任付相关费用,而非由中大付还。

中大回复查询称对事件没有回应。

张宇人、刘国勋、邓家彪三名中大校董兼立法会议员,提出《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三位立法会选任校董提出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草案未经中大校内咨询

杨于铭在社交媒体表示,2022年5月,查逸超接任中大校蕫会校主席之后,张宇人、邓家彪、刘国勋等三位立法会选任校董指责,中大校董会无效率、校内人太多、管治不良,运用议员权力,私自提出私人法案。

他强调,三人提出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草案完整内容在刊宪前未经中大校内咨询,更未在中大校董会正式讨论,中大校董会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的咨询报告,只是以2016年中大校董会通过的改组方案为蓝本,咨询的结论是2016年方案仍然适用,中大校董会可据此启动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根本不需要三位议员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前中大校董会成员杨于铭表示,三位立法会选任校董条例草案刊宪费约为75万元,不应由中大付还。(杨于铭FB图片)

他表示,因应段崇智校长要求,在7月17日召开校董会,唯当日有台风袭港,天文台挂上8号风球,全体校董都以视像会议形式出席。一开始,校懂会主席查逸超便宣布因各校董不能出席实体会议,是日之会只能算是简报会,三位议员校董的律师解释,私自提出私人法案,并非正式校董会,任何校董不能提出动议。

三位议员提出私自提出私人法案属私自行为

杨于铭表示,三位事先完全没有向校董会申请拨款资助费用、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草案刊宪后并没有得到校董会的接纳和正式决议通过、中大校董会完全没有要求三人代表中大提出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因此相关行动完全是三位议员的私自行为。

三位议员去年要求中大付还75万元《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刊宪费用

他续指,三位议员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刊宪费用约75万元,没有得到政府的豁免,需要缴款。三人于去年要求中大付还该笔款项,中大校方之Resource Allocation Committee开会讨论,一致通过否决付款。

他又指,中大条例没有提到中大校董会有必然的权力去强逼校方支付私人的自招费用,他引用《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4条第3段指,“不得由香港中文大学或代香港中文大学向香港中文大学任何成员派发股息或红利、或向他们馈赠或分配金钱;但如属奖赏、酬赏或特别补助金,则不在此限”。

他表示,中文大学是公立大学,没有股东,是一个公营公司(public corporation),有不少持分者(stakeholders),例如校友,荣誉院士等等,可以扮演公司股东的角色。他指, “我们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三位尊贵的议员运用议员本身的权力,强行提出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推倒香港中文大学创校六十年以来的既定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管治传统,则他们应该自行负担所有费用。”他表示,身为中文大学持份者,坚决反对中文大学付还约75万元私自提出私人法案,修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