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递员为抢更多订单用电动单车送外卖 工联会指涉违例促监管
疫情后外卖需求减少,工联会发现,有外卖平台送递员违规使用电动单车,以取得更多订单。该会建议,政府尽快对“电动可移动工具”进行发牌规管,界定可使用工具的区域范围。
运输署表示,电动单车须要领牌方可使用,由于设计与构造一般未能符合适用于汽车的法定安全要求,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当局拟更新法例,考虑容许在单车径使用。警方指去年首11个月就电动可移动工具录得228宗执法纪录,并录得8宗相关交通意外。
郭伟强:油尖旺、屯门及元朗违规用电动单车严重
工联会劳工界立法会议员郭伟强表示,在疫情后外卖需求减少,等候外卖订单的车手人数甚至比客人还要多,而外卖员本处没有底薪,在多劳多得的情况下,为了接取更多订单增加利润,于是违法使用电动单车送外卖,在马路及行人路上胡乱穿梭切线,违反交通规例,最终导致多宗涉及电动单车的意外发生。
郭伟强指,油尖旺、屯门及元朗都是发现有违规使用电动单车的重灾,例如在马路及行人经上使用电动单车,担忧会对行人及驾驶者构成威胁。
外卖送递员:用电动单车被当作“车手” 会推快整个送递
现职外卖平台送递员工友家宝反映,由于在行内使用电动单车的情况普遍,而使用电动单车的外卖员会被当作“车手”计算,最终经过电脑大数据程序的计算,会推快整个送递时间流程,导致遵守规则的“车手”外卖员无法依时将外卖送达,部份“车手”外卖员为了准时送餐,甚至冒险冲红灯,导致容易发生交通意外,引致恶性循环生态出现。
服务业总工会自由工作者分会主席王师乐表示,有部份黑工甚至违法使用电动单车送外卖,而黑工对香港道路和标志一知半解,最终导致车来车往,横冲直撞的情况时有发生。郭伟强建议政府尽快对“电动可移动工具”进行发牌规管,界定可使会的工具的区域范围。
运输署:使用电动单车须要领牌
运输署表示,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车,须要领牌方可使用。但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设计与构造一般未能符合适用于汽车的法定安全要求,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署方表示一贯政策是不会为电动可移动工具按现行条例登记或发牌,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记或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条例,例如《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所订的罪行,初犯者可被判处第二级罚款(现时为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拟更新法例 考虑容许在单车径使用
运输署指,政府有意更新法例,为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妥善的规管架构。署方指,为了在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方面取得实际运作经验,于2021年分别于将军澳南及科学园旁的部分单车径进行实地试验,并于2022年底与科技园公司合作,在白石角约三公里长的单车径范围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先导试验。
根据试验结果,署方初步认为在施加合适的技术及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行驶速度、行驶时所需的空间及操作表现皆与一般单车相若,而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单车径的运作亦大致畅顺。因此,在技术及安全规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容许若干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合适的单车径上使用。
署方续指,设立电动可移动工具规管架构必须修订现有法例。政府已于去年6月及7月就建议的规管架构分别咨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和交通咨询委员会,并会视乎相关持份者的意见,以及有关电动可移动工具详细规管安排的研究,进行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并会适时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建议。
▼2023年11月16日 警方打击非法驾驶电动车▼
警方指,“汽车”的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电动可移动工具都属于“汽车”,现时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
警方去年首11个月就电动可移动工具录得228宗执法纪录,并录得8宗相关交通意外;2022年235宗执法,发生13宗交通意外;2021年则录217宗,录27宗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