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助理涉性侵15岁女生 事主称半推半下性交 能令佢开心就做啦
中学教学助理被指1个月内多番非礼15岁女生,并发生过非法性行为,他否认指控,案件今(2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女事主证供形容与被告是情侣,因她在校受言语欺凌,被告令她有安全感,故在“半推半就”下与被告性交,直言:令佢开心就做啦。惟被告在最后一次发生性行为后对她说:“不如分手吧,我地唔夹。”她才发现被骗。辩方指事主因玩cosplay及现游戏机而花费大,曾向被告“呻穷”,更称想过做援交。事主否认,但承认易对人有好感,更曾有5至10段恋情,最短的只维持3天。
被告李靖邦(30岁),被控3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3项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控罪指他于2023年2月1日、2日、7日,在将军澳某单位,与女童X作出非礼作为;并于同月10日、13日、21日,在同地与15岁的X非法性交。
认为性交是唯一令被告开心的方法
庭上播放X的录影会面,X称和被告在学校的校运会相识。X认为她与被告是情侣,因被告曾向她表白,而X未有拒绝。去年2月1日,被告在X家中用其下体磨擦她的私处,但未有成功性交。X称虽然有因痛楚而感到害怕,但仍感到开心和满足,因为她认为:“呢𠮶系唯一令佢开心既方法,亦都畀我揾到。”
形容性交属半推半就
X又称,她在学校上受到言语上欺凌,被告的存在令她有安全感和没有忧虑,并说:“如果同佢发生性行为系唯一令佢开心,咁就做啦,因为佢陪我都令我好开心。”她形容与被告性交属“半推半就”。当日被告离开后,她曾在Instagram发表限时动态,配文称:“好开心,疯狂唱歌”。因为她当时因可以令到被告开心,感到被认可。又指,被告是她唯一的依赖,即使不情愿亦会与被告发生关系。
若非为性行为被告不会找她
X续指,两人最后一次发生关系是于2月21日。当日X放学回校后,被告问她家中有没有其他人。X估计被告是想和她发生性行为,并说:“如果佢唔系想发生性行为,佢唔会揾我、唔会理我。”
X当日向被告称感到腹部不适和想吐,被告称要检查她是否怀孕,便舔和摸X的胸部,在X称感到不舒服后,被告说:“应该无嘢。”又说要检查X的下体,然后发生性行为,期间被告要求X为他口交,并在她口中射精。
被告性交后称不如分手我地唔夹
被告之后穿回衣服,并向X称:“不如我地分手啦,我地唔夹”。X自言当刻才发现遭被告欺骗,因而感到“好憎自己”,并在IG限时动态发文反问自己:“你仲钟唔钟意自己?”X最后指,印象中涉及性侵的事约有6至7次,其中3至4次涉及性交。
X与被告相识时谈玩游戏机
X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她与被告相识时谈及打游戏,但未有交换联络。直到某一天,X买午饭时撞见被告,才取得被告的社交平台Discord帐号。X其后主动联络被告,并问他应该买Switch游戏Pokemon的那一个版本。
辩方指X早已对被告有好感
两人的讯息纪录显示,X于2022年12月9日曾指责被告放学后未有等她,被告翌日回复称不知道X在等他。辩方指X早在12月9日已对被告有好感,在两人第二次沟通后已等他放学。X称当时是想被告陪她到学校附近选购电动游戏。
否认曾称想过做援交
辩方续指,X案发时因想升级电脑和玩Cosplay,因而花了不少钱,故向被告“呻穷”,又称有想过做援交,X否认。提及恋爱经验,X坦言曾有5至10段恋情,关系最长维持约3年,最短则3天。X又承认她容易对人产生好感,过去会与恋人拖手或拥抱,但曾接吻的只有被告。
承认事实指,X案发时15岁,居住于事发单位。被告案发时29岁,在X就读中学任二级资讯科技员及教学助理。闭路电视亦拍到被告案发日期曾进出单位大厦的大堂。
案件编号:DCCC 54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