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被指8年前坐的士摸男生大腿 被裁定非礼罪成 囚12星期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中学男教师多年前与两名学生一同乘坐的士时,被指曾向其中一名中五男生揽腰及摸其大腿。该男生8年后报警,老师早前否认非礼受审,今(26日)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指,本案涉及违反诚信,即使其非礼程度不属最严重亦不能接受,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判其囚12星期。被告其后获准以1.5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C.W.K(39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非礼罪,指他于2015年10月31日,一辆的士内猥亵侵犯男子X。

被告CWK被裁定非礼罪成,判囚12星期。

何官判刑时引述证供指,X指控被告于案发当日在的士见对他揽腰和摸大腿。辩方则质疑X的证供含糊不清,情节不合理,如被告的手何以能穿过X背后和椅背之间狭窄的空隙。惟何官认为X已在庭上清楚解释情况,称他的背部当时虽贴著椅背,但腰部却仍有空隙。

官认为男生的反应理所当然

辩方另曾质疑X遭非礼时竟毫无反应,何官则认为X当时只是一名中学生,面对被告的动作感惊讶、“畀唔到反应”亦可以理解。至于X称基于被告在学校的权力大,害怕会影响学业而未有揭发事件,辩方指被告从未任教X 的课堂,质疑被告根本无法影响X的学业。何官则认为X作为一名学生,遭老师如此对待,感到压力和会被影响,实属理所当然。

能升至副校不等于非礼事件没有发生

何官最后又提及,即使被告多年为人师表,甚至获擢升至副校长,不等于涉案非礼事件没有发生,或X会无因由地诬蔑被告。何官认为X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接纳其证供,并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已离职以后亦难执教鞭

辩方求情指,被告未婚,现任职项目经理,为家中经济支柱,平日须照顾年迈母亲。另被告自2022年7月已从学校离职,相信被定罪后亦难再执教鞭。辩方另呈上多封学校现职老师和旧生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是有热诚和关心学生的老师。辩方又指,本案情况有别于对年轻女士下手的情况,因社会对男生之间的身体接触的可接受程度,与男女之间相比并不同。涉案触碰在同类案件中较为轻微。

官被告涉违反诚信

何官听罢判刑指,揽腰和摸大腿虽非最严重的非礼情况。惟本案涉及违反诚信,不管程度严重与否都不能接受,须判以阻吓性刑罚。何官最后指,被告利用坐在狭窄的士内的机会非礼X,考虑到情节非最严重、被告初犯等,判其入狱12个星期。

案件编号:ESCC16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