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司机强奸15岁少女 报告指爱饮酒性爱刺激减压 囚7年7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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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司机和女友同居期间,强奸女友朋友暂时寄住的15岁女儿,并在事主面上射精,被捕向警称:“搞咗嘢一次。”并形容和少女情到浓时,接吻抚摸后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又指是你情我愿。司机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罪成,连同早前承认的非礼罪,今(24日)在高院判刑。特委法官黄佩琪指,被告和少女虽未有亲戚关系,但他显然担当了“姐夫”的角色。被告却滥用他人对其的信任,以长辈身份欺凌少女以满足性欲,行为违反了其监护责任和诚信,终判其囚7年7个月。

被告赵启邦(41岁,泥头车司机),被控于2021年9月10日,在落马洲某单位强奸案发时15岁的X,早前经审讯后裁定罪成;他另承认于2021年9月某天在同地非礼X,即强吻X。

被告赵启邦在高等法院就强奸及非礼罪被判囚7年7月。(资料图片)

个性冲动爱超速饮酒及性爱等寻刺激

法官引述相关报告指,被告与前妻育有两名女儿,两人结婚10年,因被告与案发时女友的婚外情而离婚。另被告没有恋童倾向,但个性冲动,平时会透过超速驾驶、饮酒和性行为获得刺激以减压。

X因家庭环境困难才暂住被告家

法官判刑指,X案发时仅15岁,与被告年纪相差24年,此乃严重加刑因素。对于接纳辩方指被告和X仅是朋友关系的说法,法官反驳指被告女友是X的“契家姐”,X会称呼被告为“姐夫”,又住在同一屋簷下。两人虽未有亲戚关系,但显然担当了姐夫的角色,存在信任关系。被告却在明知X因家庭困难须借住他家,仍以长辈身份欺凌X以满足性欲,行为违反了其监护责任和诚信。

被告利用其身份侵犯X

法官斥责被告因X家人对其女友信赖,获得本来不应获得的机会,滥用他人的信任和利用其身份地位侵犯X。虽然有报告指X未有创伤后压力后遗症的征状,但儿童所受的长远创伤和不良影响本身已难以估量,故法庭不应忽视这一因素。

称已反省只言以后会谨慎处理两性关系

法官最后指,被告案发时未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怀孕和感染性病的风险。被告不否认曾与X发生性行为,但至今仍否认强奸。虽然他自言已有深切反省,但仅称日后会谨慎处理两性关系,而非对X感到愧疚。基于以上种种考虑,法官就两罪判被告囚7年7个月。

案件编号:HCCC23 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