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司机涉奸15岁少女 辩方指两人暧昧曾勾手指尾 自愿下性交
泥头车司机涉强奸15岁少女案,今(27日)高等法院续审,事主X续作供并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X搬入“契家姐”和其男友(即被告)的单位后,她和被告谈得来,之后更有身体接触,包括拖手和勾手指尾等。案发时两人已有暧昧的情况,并在你情我愿下性交。事主庭上同意和被告谈得来,但反问“点解好倾转变为暧昧?”,强调非你情我愿下和被告性交。
被告赵启邦,41岁,泥头车司机。他被控于2021年9月10日,在落马洲某单位强奸案发时15岁的X。
辩方指X和被告有身体接触 包括拖手和勾手指尾 X指不记得
事主X盘问时指,案发前因自己居住的单位没有缴交水费和电费,没有水电供应,因此于2021年8月搬到“契家姐”(被告女友)的单位居住。她搬入后,和被告谈得来,关系如朋友般,曾一同在单位的厨房抽烟。辩方指,X曾经和被告聊天时,表示“如果我好似家姐(指被告女友)咁有人爱钖,就好啦”,X表示不记得。
辩方亦指,被告曾和女友在单位闹分手,其后饮酒消愁。当时他向X指,若自已和女友分手,X便要搬出,而X回应即使他们分手,“我都想留在度,同你相依为命”。X否认曾有以上对话。
辩方续指,X和被告之后更为熟络,两人亦有身体接触,包括拖手和勾手指尾等,X表示不记得,她亦否认辩方所指两人曾“面贴面”,或她从后揽著被告。辩方继而指,因当时两人的身体接触,才会引发涉案的性交事件。X回应“从无主动做过呢啲嘢”,辩方随即澄清非指称X主动,但她愿意做出该些行为,X庭上否认。
X指被性侵后仍和朋友出外玩乐 因不欲回想事件
就涉案指称强奸事件,辩方指当时X和被告已有暧昧的情况,案发时被告到X的房间,问对方是否该晚在单位留宿。两人互望,并开始有亲暱行为。辩方指,两人曾亲吻,被告亦摸X的下体。他们之后在你情我愿下性交,均有性高潮,X多番表示“唔想答”。而她之后离开该单位,和朋友逛街饮酒等,两天后才返回“契家姐”的单位。
辩方又指,事件报警后,X交出尿液样本化验,验出有可卡因成份。X强调自己没有服食可卡因,或是朋友服食时,她亦闻到。此外,警方检取X的胸围化验,验出有唾液痕迹,辩方庭上指该唾液痕迹至少有三个DNA来源,X回应指不知道原因。
X及后在控方覆问解释,对辩方多个问题表示“唔想答”,因不想忆述辩方问及的事。她又解释被性侵后,仍和朋友出外玩乐,因不欲回想事件,亦没有理由告知朋友,因此“扮无嘢”。
案件编号:HCCC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