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查册收紧|记协去信运输署称新安排不尊重终审裁决 促请检讨
撰文: 邓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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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针对本月8日实施车牌查册新规定致函运输署署长李颂恩,信中称新安排不尊重终审法院早前就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案的最终裁决,同时损害新闻自由,促请运输署检讨安排。记协指,终院在蔡玉玲案判辞提到,新闻自由是宪法保障的权利,没有理由将真诚新闻报道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选项以外,惟新安排正正把真诚新闻报道排除在该选项以外,要求记者另申批核,与终院裁决背道而驰,严重影响记者新闻采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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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早前宣布,新闻工作者日后查册车主登记资料时,须书面说明查册原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并由运输署长审批。
记协:新安排为新闻报道设下重重障碍
记协指,终院在蔡玉玲案判辞提到,新闻自由是宪法保障的权利,认为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报道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选项以外,惟运输署新安排,要求记者另申批核,正正把真诚的新闻报道排除在该选项以外。
影响新闻保密原则
除此之外,记协表示,判词亦提到《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列明新闻活动可获豁免,以平衡私隐权与公众利益,但新安排反为新闻报道设下重重障碍,实属荒谬。新安排要求记者就新闻报道申请查册时,需交代申请理据甚至是采访计划等,并由运输署长审批,记协形容,是“僭建”署长审批权,不必要地增加车牌查册的关卡,亦无视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甚至影响新闻的保密原则。
记协表示,新安排不尊重终院就蔡玉玲案的裁决,亦违反《基本法》第27条赋予香港居民拥有新闻自由的庄严承诺。
促请署方检视新的查册安排,并建议由运输署署长确认申请人的新闻记者身份,即可使用有关车牌资料,以尊重终院裁决及《基本法》对新闻自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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