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0载・自由褪色】不诚实取用电脑 检控增80倍 成寒蝉效应

撰文: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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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20年来,互联网成为言论战场,而1993年立法的“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近年用得愈来愈广泛,从偷拍裙底到网上一句“见阎王”的言论,都涉及此罪,引来条例被滥用作“以言入罪”的质疑。
最近5年,每年都有逾百人因此罪被捕,而定最数字则从2006年的19宗,增至2014年的80宗。立法会议员和人权律师质疑,罪行用途愈来愈阔,容易造成白色恐怖箝制言论,亦可能“放生”重罪者。

警方拘捕疑犯时,常捡走电脑调查。(资料图片)

《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指任何人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日后任何时间,意图犯罪、不诚实意图而进行欺骗,使自己或他人获益、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等即属违法,最高监禁5年。

根据警方数字,2012至2016年,平均每年有500至800多宗涉及该罪行的案件,每年拘捕人数约104至143人,而今年至今,共有125宗涉及此罪行案件,38人被捕。记者向警方查询1997年至今的数字,警察公共关系科指并无2012年前的统计。

而根据立法会文件,1997年只有1宗监控,之后逐年增加,到2014年就有86宗,定罪数字,亦从1997年的1宗,增至2014年的80宗。

数码相机偷拍裙底定罪 菲林相机算不算?

翻查资料,过往因不诚实取用电脑而被定罪的个案,包括偷拍裙底的教师和擅自兑换医疗券的医生;去年有人上载选举主任何丽嫦照片,写上“请枪送佢见阎王”被捕。

1993年立法局讨论有关条例立法时,时任保安司区士培(Alistair Peter Asprey)解释,该条例是为惩处进入电脑做犯罪前准备工作,又不足以构成欺诈的人。

一直关注这条条例的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直言,现时该罪已偏离欺诈等原意,并把电脑定义扩阔至所有数码产品。他一直要求当局交代历年以此罪拘捕的案件分类,如商业、性罪行、恐吓等,但一直不得要领。

莫乃光举例,以往有人因偷拍裙底以“不诚实取用电脑”定罪罪成,但莫乃光反问,“数码相机是电脑,但如果菲林相机又算不算?”

《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在1993年立法。(资料图片 / 曾梓洋摄)

当局拒交代案件分类 变“万能key罪”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曾在立法会交代,指引用不诚实取用电脑因为“边条罪容易入罪就用边条罪”。莫乃光指,这样除了有寒蝉效应、白色恐怖外,亦容易放生重罪者,“欺诈、恐吓都是重罪,但举证门槛高很多,若警方不太用心,就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在立法会上辩论时亦反问,为何没有“不诚实使用信纸”。

莫乃光一直要求当局交代历年以此罪拘捕的案件分类,如商业、性罪行、恐吓等,但一直不得要领。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策划主任巫堃泰认为,近年不少网上言论,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来拘捕,成为对表达自由的威胁。

人权律师庄耀洸指,立法时讨论的焦点是针对商业诈骗,但后来写出来范围太广,令法网有很大转变,变成“万能key罪”,“有针对性的罪行,应该用那些罪行来检控,而不是一涉及电脑就用‘不诚实取用电脑’。”

莫乃光指警方针对网上言论的执法,有违“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立法原意。(资料图片 / 江智骞摄)

近年“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案例 

日期

内容

罪名

结果

2016年8月

有人上载选举主任何丽嫦照片,并贴文“入deepweb请枪送佢见阎王”。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被捕

2014年10月

有怀疑是警员的网民贴文称要将无线记者“女奸男杀”。

无拘捕

无检控

2014年10月

一网民发布处理占领行动警员资料,称要“买起”其女儿“一手一脚”。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罪成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2014年9月

执业中医甘永成未经病人同意,擅自兑换逾3,000元医疗券。

5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罪成判囚9个月

2012年9月

补习教师用手机及笔形摄录机偷拍女生裙底,背包藏女人内裤。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罪成判囚4个月

2009年5月

电脑公司职员史可隽复制艺人陈冠希电脑内裸照。

3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罪成判囚8个月零15日

资料来源:《香港01》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