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穿光时上衣欲赴台 男子认煽动罪 官指明知故犯判囚3个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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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涉准备在机场离境前往台湾时,穿著印有“光时”字句的T恤,警方其后到场,并从其随身物品中搜出3面印有“光时”旗帜。男子早前承认作煽动行为、管有煽动刊物两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总裁判官苏惠德指,虽然被告只涉穿上印有煽动字句的上衣,传播讯息能力比用网络低,但“光时”早已被法院裁定属危害国家安全,他仍毫不避忌地将其展示在身上,并在人多的地方游走,属明知故犯,判囚3个月。

被告诸启邦(26岁,无业)承认“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管有煽动刊物”罪,他原被控的管有他人身分证罪获控方撤回。

官指犯案时间有限 但被告明知涉案字句违法 其行为非偶一为之

苏官判刑时指,被告身穿煽动性字句的T恤由住所抵达机场,犯案时间有限,传播讯息能力相比网络低,渗透力不高,但认为他的行为属明知故犯。涉案T恤上的字句早已被法庭裁定是危害国家安全,惟他仍毫不避忌地展示在身上,并在公众人士众多的地方游走。被告从台湾订购涉案T恤,反映他是明知该些字句违法,并非偶一为之,相比单纯转发煽动讯息的案件来得严重。

苏官续指,被告在录影会面中,坦白承认主张以“革命”手段实现香港独立,脱离中央管治,“革命”即指须采取2019年间的违法行为达到目的。众所周知,香港曾经历前所未有的动荡,暴动等大量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但被告依然死心不息,鼓吹进行这种破坏,危害国家领土完整,令渐趋平和的社会再次受到冲击。法庭必须大力阻吓以防这种思想死灰复燃。考虑本案规模及潜在风险、被告犯案意图目的等因素,苏官判被告就两罪判监3个月。

被告警诫下承认支持“香港独立”等理念 身穿涉案T恤以争取认同

案情指,2023年11月27日下午4时许,香港机场保安公司员工见到在离境大堂排队等候安检的被告,身穿印有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长袖T恤。员工即向机场中央控制中心通报,中心再向警方报案。

随后,被告又被发现身穿同一上衣,现身登机闸口,另一保安员工再次上报中心。机场警区警员到场后,发现被告另穿上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并在其背包和环保袋内,搜出3幅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的黑色旗帜,以及另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黑色T恤。

被告同日被捕,并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说,当日离境到台湾短期工作。他于案发前一个月从台湾购入涉案T恤及旗帜,再将其带返港,并解释“光时”意指令香港变回英国殖民地统治时期,不再由中国管治;“革命”则指要采取2019年社会动荡期间的“实际行动”达到目的 ;“香港独立”意指香港要成为独立城市,并从中国分裂出去。被告承认支持上述理念,故身上涉案T恤示众,以争取他人认同。

案件编号:WKCC51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