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梁何时犯法说不清 李柱铭叫主控返屋企谂
梁国雄涉收黎智英25万元捐款未有申报案,今(12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法官裁定早前仅列为临时证物的议员利益申报表、立法会会议记录等文件及传媒报道皆与本案有关,正式接纳为呈堂证物。辩方律师李柱铭庭上批评控方,称51年大律师生涯中从未见过主控完成举证后,仍未能清楚指出犯案的日期和历时多长,更称主控应该“返屋企谂谂”,本案理应撤销。另法官在准许控方呈上部份证物后,亦裁定梁国雄表证成立。
控辩双方今庭上争拗部份证物可否呈堂,包括2014年1月提及苹果日报被抽走广告的立法会会议记录、议员利益申报表、2014年7月收款事件曝光后梁国雄接受电台和报章访问的报道等。
控方叫法官决定梁国雄那一刻开始犯罪
主控黎婉姬庭上向法官澄清,由梁国雄决定收款而且故意不作申报的一刻起,他已经干犯控罪。法官随即追问: “那一刻是指甚么时候?”主控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只说梁可能“由始至终”都没有意欲披露25万捐款,但实际上由哪一刻开始他蓄意隐瞒,则交由法官审视证据后定夺。
李柱铭称51年生涯未见如此情况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李柱铭随即批评控方的控罪日期模糊,指自己当大律师的51年生涯中,从未见过主控在完成整个控方案情的举证后,仍讲不出控罪由几时开始、几时结束。李柱铭甚至说:“如果你(主控)搞唔清楚,返屋企谂谂”,本案理应撤销。
官指证物未必能证明梁蓄意隐瞒
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早前列为临时证物的所有立法会文件及传媒报道,皆与本案有关,批准呈堂。不过法官亦强调,这批证物能否证明被告蓄意瞒报捐款是另一回事,会在审讯中分开考虑。
李投诉指控方指控范围太广
李柱铭在中段陈词指,主控倚赖《议事规则》83条检控,该例订明议员在每届任期需以书面形式登记个人利益的详情,换言之即使梁国雄在2014年1月提及《苹果日报》和黎智英的会议上申报利益冲突,按照控方说法仍属犯法,因为梁没有在2012年填妥利益报表。李柱铭批评:“个网撒到咁大,每次都包到尽”,令辩方难以准备和盘问证人。
法官不禁说,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实如此,而梁国雄事实上到今时今日仍未向立法会申报。李柱铭续指,过去没有书面申报利益的议员或会担心日后在会议上发言,会被人检控,引起寒蝉效应:“咁言论自由去咗边?”要求法官判本案表证不成立。
辩方律师将由潘熙接手
法官听完控辩陈词,裁定表证成立,梁国雄需要答辩。辩方未透露梁会否自辩,但指将会传召辩方证人,而辩方案情部份会由资深大律师潘熙接手。
被告梁国雄,60岁,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明续审。
案件编号: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