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厦条例】资深创作人感气馁 放宽最低六层有得倾?

撰文: 林嘉淇
出版:更新:

在工厂大厦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地,除了著名地下摇滚圣地Hidden Agenda(HA),尚有“天边外剧场”。剧场的艺术总监陈曙曦说,在工厦可24小时工作,不怕骚扰到别人,但现在已不敢再在工厦剧场进行排练和表演。

天边外剧场位于大角咀旧式工厂大厦,工厦连名字也没有,外墙只有剥落油漆、模模糊糊可看到“制衣公司”四个字。一口气跑上五层楼梯,终于到了剧场。门外没写明单位资料,不似楼下的什么什么会、什么什么公司有大大的招牌,偌大的灰白墙只贴了一两张剧目海报。

陈曙曦自1991年演艺学院毕业后,20多年来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厂大厦里搞剧团。他钟情工厦,是因为不怕骚扰到别人,左邻右舍的工业机器有时候比他们更嘈吵。不过近年政府严打艺术团体违规使用工厦作表演,“如履薄冰”、“一步一惊心”是他形容整个艺文圈目前弥漫着的恐惧气氛,“这里之前是用作排练、表演。不过现在,也不得不将这里变回造灯工场,免得被抓着。”

这种气氛,不独使他气馁,也让他开始有种想放弃的念头,“无地方创作,我们就不会继续下去。”最令他感到“很灰”的是,看不到与政府对话的出路,也看不到政府执法的标准。“条例是港英政府订立下来,早已存在。假若是违规的,都不是今时今日的事,应该一早便把违规的人都一一拘捕,何以这十多年来愈来愈多人能进入工厦做艺术呢?”这些都是艺文工作者对条例模糊丶政府执法标准不一的不解。“不知道这个是否(相关部门)今个月的任务,希望下个月又变回相安无事。”大概这是在与政府拉锯战中的唯一期盼,是微小的,听起来却又尽是讽刺。

天边外剧场艺术总监陈曙曦坦言,工厦问题使他萌生放弃创作的念头。(江智骞摄)

著名地下摇滚圣地Hidden Agenda设在工厦,基于土地用途不能作表演场,无法按《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申请牌照,公开演出即属违法。2009年时任特首曾荫权在施政报告提出在保持金融、旅游、贸易及物流和专业服务四大支柱行业的同时,发展六大优势产业,即教育、医疗、检测和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及创意产业,不过艺文界却一直批评表演场地不足。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任何场地举办娱乐节目均须向食环署领取永久或临时性牌照,其中“娱乐节目”包括音乐会、展览及戏剧演出等,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现时持有娱乐牌照的共135个场地,当中可供展览、艺术表演的场地只有47个,其余接近80个都是冒险乐园等“大小同乐”的场所。换句话说,获得官方认证可作为娱乐节目的场所,只占娱乐牌照名单三成多,实在不足艺文工作者表演。

活化工厦是林郑月娥担任发展局局长时所推行的项目,若然放宽工厦最低六层用途是政策的新方向,当局可制订一套针对工厦表演场地的消防标准,例如火警路线图标示、逃生门口及灭火工具等规格,甚至定时或针对每项在工厦举办的公众活动而设的火警演习,让工厦艺术工作者和活动参与者有标准可依。

放宽工厦低层用途可尽用工厦土地,层数愈低对走火警相对愈容易,当局可推行先导计划,由放宽最低三层用途开始试行。当然场地必须附合消防安全要求。当局也应以最严谨标准审批,这无疑会增加业主及承租者成本,但生命无价,社会不可能接受任何一宗因省钱而酿成悲剧的人命事故。至于现时体育团体在工厦搞课程,由于学员不少是未成年学生,在放宽低层用途后是否准许这些体育团体租用开课,社会应作深入讨论。

+2
香港文化监察主席杨雪盈质疑工厦条例为何没有与时并进。(杨晴摄)

“工业区在香港仍有存在的可能性,规划市区时是否一面倒将地皮变成商业,这样会对香港好吗?这样对发展多元产业好吗?我深信这不是单一的土地用途能够有利发展多元产业。香港是否真的如此需要商厦呢?”香港文化监察主席杨雪盈一连串的反问,道出工厦问题不独是工业在香港的衰落,更是港府没有发展其他经济产业的决心。

在工厦以外,政府透过非牟利机构提供艺术空间予艺文工作者使用,包括艺术发展局与大埔区议会合作,筹划改装大埔一幢空置校舍为艺术中心;在香港仔一幅用地的未来发展中,预留部分楼面面积以作艺术空间,并研究在九龙湾及观塘两个行动区内的发展项目,预留空间提供这类用途的可行性。不过,政府应考虑将更多空置校舍,拨给艺术文化工作者使用,虽然,现时空置校舍大部分位于新界,甚至在离岛,但市区亦不乏未有划定用途的地点,如湾仔爱群道前湾仔学校和香港仔圣伯多禄中学旧校舍,当局应加紧收回,拨作更有效用途……

(节录)

更多周报文章︰【01周报专页】

政府若有心发展文创产业,理应考虑放宽工厦用途。除此之外,现有条例在工厦食堂违规经营方面也与时代脱节,难以适切规管。想了解更多关于工厦条例过时的问题细节和各界意见,敬请留意6月12日出版第64期《香港01》周报,各大书报摊及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订阅周报,阅读更多深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