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5理大生认参与前期堵路及对峙 囚35至40个月
2019年11月发生理大围城事件,事后多人被捕。其中5名理大生被指当时在校园内,分别搬运不同物件堵路、破坏闭路电视,及投掷物品与警方对峙。他们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暴动罪,案件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涉案暴动非偶然发生,各被告是以占据理大的目的行事。另虽然被告指称参与初期的暴动,惟法官认为若没有示威者在初期的参与,往后的暴动亦不能发生,因而须考虑之后引伸的暴动后果,终判5名被告分别囚35至40个月。
5名被告:林铭尧(22岁)、姜祖育(22岁)、姜绍熙(21岁)、陈蕴仪(女,23岁)及陈超卓(22岁)。5人被控一项串谋暴动罪,指他们于或约于2019年11月11至14日,在香港串谋与不知名人士于香港理工大学及其一带参与暴动。
示威者于2019年11月11至14日已开始占领理大,至同月17至18日冲突才进一步升级。(详看下图)
女被告自幼体弱多病
辩方求情指,唯一女被告陈蕴仪自幼体弱多病,她于2022年与同案被告姜绍熙结婚。同年,她出现子宫腺肌瘤前期症状,因担心服刑时病情恶化,决定趁早生育。她于今年8月诞下一子,生产时大量出血,至今身体仍十分虚弱。
官指示威者有组织分工计划周详
法官判刑指,事前有人在网上呼吁聚集,理大内有人短时间提供物资、有计划地堵路,示威者属有组织地分工。法官质疑,若非有周详的计划,怎会有这么多物资、武器,并占据理大如此大的地方?
没有初选参与后续暴动不能发生
法官续指,本案控罪所指的时间虽只是11月11至14日,但之后的暴动在同一地方继续发生,并暴力程式升级。法官认为,若没有示威者在初期的参与,往后的暴动亦不能发生,因而判刑时会考虑到11月14日后引伸的暴动后果。
该场暴动严重影响社群关系
法官另指,当时在理大内的示威者有练习使用弓箭和汽油弹等物,又阻截了多条主要交通道路,对公众造成严重滋扰,令他人无法使用理大。涉案暴动更严重影响社群关系,此后暴力的社会运动不断发生。
各被告参与程度高
法官最后指,各被告案发时分别向警方掷物、涂污闭路电视、搬运物品堵路等,可见暴动非偶然发生。各被告是明知目的行事,即要占据理大。虽然案发时的暴动相对理大发生的整体暴动,其暴力程度较缓和,但各被告的参与程度较高。
因应认罪先后分别判囚35至38个月
法官考虑到,林铭尧曾掷物和向警方对峙,罪责比其他被告较重,认罪扣减后判囚35个月;姜祖育和陈超卓在审前覆核时才认罪,判囚38个月;姜绍熙及早认罪,判囚37个月;陈蕴仪除及早认罪,另于2023年8月诞下儿子后尚未完全康复,判囚38个月。
案件编号:DCCC 3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