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员叶嘉宇涉非礼女网友 官对事主口供有保留 裁叶罪名不成立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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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联足球员叶嘉宇,涉为约女网友庆生时,把车驶到僻静地强吻女方并揸胸,被控两项非礼罪,叶否认指控,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今(6日)在屯门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女事主声称遭非礼后的反应,包括她与被告离开案发现场到便利店后会主动牵被告的手,及把头靠在被告胸上等举动,对女事主的证供有保留,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均不成立,并批准辩方的讼费申请。
被告叶嘉宇(26岁),被控两项非礼罪,指他于2022年12月15日,在天水围天华路一车内非礼现年21岁的女事主X。
往看星在车上涉非礼
被告于2022年12月向X表示他将生日,想约X一同庆祝。两人遂于案发当相约次见面,在屯门用膳后,被告拖X的手并建议一同看星,然后开车载事主到案发地点。被告问X可否成为他的女朋友,X称她拒绝被告后,被告突向她舌吻,又伸手摸她的腰。被告继而把她推往后座,伸手入她的衣服内,双手揸胸,更扯起她的裙,隔著内裤摸她的私处。
X事后曾主动牵被告手
郑官裁决时指,女事主X称遭被告非后,两人曾一同到便利店,她曾供称想买完烟便走。但从闭路电视片段所见,X曾主动牵被告的手,亦有把头靠在被告胸上,与她供词说法有异,且两人事后仍继续在Instagram聊天,当中有X删除的讯息,之后被告的回复是:“点解着咁少?”郑官认为,若X真的害怕被告,应不会向被告发出相片或讯息。
郑官指本案属一对一事件,他对事主X的口供有保留,故裁定被告的2项非礼罪均不成立。
案件编号:TMCC 18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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