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捐款事件曝光 银行收梁国雄本票要先问法律部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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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涉收黎智英25万元捐款未有申报案,今(8日)在区域法院续审。庭上披露,捐款事件2014年曝光后,梁国雄拿他个人名义的本票到汇丰银行,要求存入社民连户口,女职员即向上级取指示,认为要先征询法律部意见才可处理,故她最后向梁称未能即时梁的要求,并把支票退回给梁。
控方指,传媒于2014年7月广泛报道梁国雄涉收受黎智英捐款一事,梁曾上电台和电视台解画,并在港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中,声称捐款并非给他的,但不肯披露捐款来源,只称如捐款人不欲公开姓名,社民连和他都不会披露其身份。
主控庭上读出汇丰银行女职员陈芷兰的书面供词,陈于2014年在汇丰中环总行任职柜台服务员,她记得2014年10中,梁国雄曾带同一张写有他名的银行本票,希望将本票改为存入社民连的户口。
银行怕事件敏感要先征诣法律部
陈当时先征询上司指示,其上司指传媒曾报道梁涉嫌收受黎智英的钱,恐怕梁的要求较为敏感,决定先征询公司法律部门的意见,陈唯有将本票还给梁,称银行无法即时处理,要等候1至2星期。陈于一个月后再次遇见梁,梁说已经将本票还给他人,但没有透露交还给谁。
根据选举主任就2012年立法会选举收到的议员申报表,梁国雄申报当年接受了5笔共88万元的捐款,金额最大是由四五行动捐出的64万多元,并有3笔来自社民连共约24万元的款项,曾健成亦捐出2千多元。
案件编号: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