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师涉迷奸非礼两女案 被告被定迷奸德国女子罪成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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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治疗师涉嫌迷晕2名妙龄女子,先诱女事主饮“健康饮品”,其后带她们入房按摩,趁机脱衣非礼和强奸,更用电子手表拍下强奸经过,警诫下曾称:“我系有X过条女,不过我冇射到精。”治疗师在高院否认迷奸、非礼等4项控罪,经连日审讯,4男3女陪审团今(22日)退庭商议。陪审团裁定被告非礼事主X的罪名不成立,但迷奸及强奸德国籍女事主Y则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5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Y的创伤报告。

被告文耀辉否认强奸及非礼两名女子。(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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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耀辉,44岁,被控施用药物以获得或便利非法性行为、非礼及强奸共4罪,即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及2015年5月31日,在九龙弥敦道宽成楼对女子X和Y施用氟硝西泮,意图使X和Y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使任何人得以与她们进行非法性行为。文耀辉另外被控在上述日子,分别非礼X和强奸Y。

控方今午通知法庭发现施用药物以获非法性行为的罪名,不能用于指控非礼行为,法官已指引陪审团裁定针对被告向事主X施用药物的罪名不成立。

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亦裁定被告非礼X的一项罪名不成立;但被告迷奸及强奸德国籍女事主的两项控罪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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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事主先后喝下“健康饮品”后受侵犯

根据控方案情,被告与22岁女事主X在占旺示威中认识,案发当晚给X两杯声称帮助她睡眠的饮品后,带她入房按摩,X期间失去意识,醒来后发现自己半裸,被告则把脸凑近她,似乎想亲吻她。

事主X案件发生后约5个月,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23岁德国籍女事主Y,事主案发当晚到被告办公室,被告给她一杯“健康饮品”,她喝后晕眩疲倦,Y后来失去意识,醒来惊觉被告正在强奸她。警方事后在被告的电子手表发现3段影片,拍到被告和Y的性交的过程。

被告否认曾非礼及迷奸两事主

被告否认非礼及强奸两名事主,他声称只是为事主X按摩,按摩过程须事主脱衣,惟X期间睡著了,他便让X裸著上身睡至醒来,他只是坐在一旁等待。

他称听说事主Y有特异功能,当日事主Y到他的办公室,是要为她打开“第三只眼”,他指事主按下他肚脐对上的“生殖轮”,他身体即时起了反应,他在Y同意下与她发生性行为。

两名事主的尿液及血液均均被验出曾服用“氟硝西泮”,亦在案发现场搜出沾有这成分的杯子。被告解释,他曾用一种名为“死藤水”的草药练制药酒,并有给事主饮用,但不知是否曾调乱过药瓶,警方亦未有搜出被告所指的药酒。

案件编号:HCCC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