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头召白车说错地址失救亡 陪审团裁定死于自然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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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判头在街上感到不适打999求助,疑因说错其所在位置,救护员到场搜寻不果,约7分钟后收队。判头最终在两小时后,被途人发现倒毙街头。死因研讯早前展开,揭当日死者曾在电话上持续气喘呻吟,并说:“我行唔到啊,快啲嚟救我。”警方通讯员承认因死者清醒,故未要求启用手机定位。2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今(30日)退庭商议约1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并建议警方及消防处加强培训接线员的提问技巧,如向求助人查问附近有否灯柱、消防喉等可供内部系统识别的资讯。

死者赖志超(65岁)于2017年6月16日早上,被发现倒卧于砵兰街288号,当场证实不治,后被证实死于支气管肺炎。

陪审团向当局提出两项建议:

1. 加强对公众宣传相关报案指引,呼吁市民报案时需提供街道名称号码、大厦名称、灯柱编号或者附近有否俗称“消防喉”的取水位置,并需提醒公众提供店铺名称不一定能作出定位

2. 加强接线员提问技巧,包括询问报案人士附近有否地铁站、巴士站、灯柱、取水位置等可供系统识别的资讯

死者赖志超被途人发现倒毙街头。(资料图片)

警方通讯员称因死者仍清醒 因此未有要求上司使用手机定位系统

综合庭上证供,赖当日清晨5时57分在街上感不适,自行打999求助,并喘着气说:“我系砵兰街啊,我行唔到啊,快啲嚟救我。”警方通讯员陈燕芳遂将电话转驳至消防“白车台”安排救护车,其后消防队目江学智加入通话,多次追问街号、附近大厦名称等,但赖一直未能提供准确地址,只提及“连成”、“美光卖瓦仔个度”等字眼。

陈及江均指,当时警方及消防内部调派系统无法上网,不能搜寻店铺资料,他们工作期间亦不能使用私人电话。二人均称曾按赖提供的资料搜寻系统,但未有发现。陈承认当时警方可使用手机定位系统,惟她未有要求上司这样做,解释称:“佢系清醒啊嘛,佢系讲到嘢啊嘛。”

赖最后在电话上表示在太子附近,同时说:“唞唔到气,快啲。”江遂调派太子分局救护车到场。救护总队目姚忠强约于6时10分到达砵兰街,期间曾两度致电赖,但无人接听。他扩大搜寻范围至荔枝角道西等10数个街头,但未有发现,后于6时17分终止搜寻。

警方及消防处代表早前供称 事件后已改善搜寻方法

赖早上8时半被途人发现,其时倒卧于砵兰街286号一间商舖外,口吐白沫。途人报警后,救护员到场见赖没有生命表征,且已开始尸僵,当场宣告死亡。法医认为赖生前长期气管闭塞,较难判断离世前多久出现支气管肺炎病征,但指支气管肺炎可致命,即使及时获得治疗也未必能够救回性命。

警方及消防处代表供称,当局自2021年起便可透过Whatsapp或微信让求助者分享实时位置;2022年与本港4间通讯商制订程序,可以要求取得求助人电话发射塔位置;今年起亦提供 iOS及Android 智能手机“进阶行动定位(AML)”服务,以获求助人座标。但基于保安及私隐理由,内部系统至今仍然不能上网,但接线员可额外获iPad上网,救护车亦会配备智慧电话。

案件编号:CCDI-745/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