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忧中成药规管少 将查卫生署:保健品药效或比纯中药更强
现时《中医药条例》只规管纯粹由中药制成的产品,渗入非中药成分的保健产品就可以逃过规管,不需注册就能流入市面,申诉专员公署质疑规管漏洞令市民健康受威胁。公署今日(8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卫生署和食物及卫生局对未注册中成药产品的规管是否足够。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发新闻稿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卫生署、食物及卫生局对未注册中成药产品的规管,调查范围包括,“中成药”的定义、政府对含中药成分的“中成药保健食品”的规管是否足够。
卫生署:“中成药”是“纯粹”由中药制成
公署指《中医药条例》规定,所有符合“中成药”产品须先注册,否则不得在本港进口、制造或销售。不过,卫生署指,“中成药”的定义,是指“纯粹”由中药作为有效成分并有治疗或保健用途的专卖产品。因此,市面出现成分主要属中药的保健食品,政府认为不属中成药,不用注册。
公署忧能中成药绕过法例规管
公署关注这些含药效食品的品质及安全成疑,因有中医药学者指出,部分保健食品的药效有可能比纯粹以中药为有效成分的产品更强。公署说,其初步查讯显示现时规管中成药产品的机制,可能存在漏洞,使生产商可借着于中成药加入其他食品成分,令其产品绕过法例的规管,毋须注册便可出售,有可能对市民的健康构成威胁,主动调查是要探讨卫生署和食卫局,对含中药成分的产品规管是否足够。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于下月10日前,以书面提出意见。
卫生署:会配合调查 称已成立专责小组审视
卫生署发言人回复称,政府留意到申诉专员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将会配合调查。针对近期出现含中药及非中药成分的口服产品,无论在其名称、成分、宣称功效及包装等均与本港经中药组审核后销售的中成药十分相似,可能对市民构成健康风险,政府已向中药组提出修订该条例“中成药”定义的建议,并获该组支持。中药组已成立专责工作小组,就修订“中成药”定义作出审视并提供意见,再交由政府考虑。
卫生署又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条文涵盖对食物及药物购买人的一般保障,该条例第54条订明有关食物及药物安全的基本规定,即不得出售不宜供人食用/使用的食物及药物。在食物安全方面,根据该条例符合“食物”(Food)定义的产品受该条例规管。该条例的主要条文涵盖与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的罪行、食物标签、食物卫生、检取及销毁不宜食用的食物等。该条例的下述附属法例则规定各特定范围(包括个别食物类别、特定有害物质和食物业)的管制事宜。 卫生署呼吁巿民在患病或不适时,应征询专业医护人员的意见,切勿妄自购药。若病情持续或变得严重,应尽快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