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721暴动 指挥官称跑楼梯怕跌亲 未留意在旁持棍白衣人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元朗西铁站于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否认暴动罪受审,案件今(14日)在区域法院续。当晚被派到现场的元朗分区助理指挥官李伯豪总督察供称,他奉召到元朗站时,跑下扶手电梯时惊跌亲眼望梯级,未留意有持棍状物的白衣人在其身旁。他后来到达大堂,见到数名市民神情惊慌地坐在地上,另有些穿浅衣服的人跑离车站,他指当时行动集中在哭泣的市民,为想先控制场面,未有截停穿浅色衣服奔跑的人。

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辩方指当日警员到元朗站时,有市民质疑:“而家先嚟!”(香港01记者摄)

李称当日与队员一直在元朗警署待命

警务总督察李伯豪因辩方需作盘问而被传召出庭,李称他案发时为元朗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元朗在7月19日设立警区行动室,案发当日他率领一队快速应变部队在元朗警署待命。晚上约11时,李及其队员被奉召到元朗站提供协助。

到站时见有些人神情惊慌坐在地上

李称他甫步入元朗站大堂,便见到有些人神情惊慌的市民坐在地上,部份人在哭泣,另有些身穿浅衣的人在跑离地铁站。辩方追问两者的人数,李指坐在地上的人少于十名,奔跑的人亦不算多,但一直有人跑出来。李称当时不肯定元朗站是否有打斗,到场只是想控制场面,现时已不记得上级指示的实际内容。

行动集中在哭泣的市民

辩方指出,警方当日出动了四辆载有军装警员的警车和一些刑事队员,出动“咁大警力”可见绝非小事,李同意。李承认,他当时的行动集中在大堂哭泣的市民,故不曾截停在场奔跑的人调查,但他不肯定其他同事有否作出截查。

总督察李伯豪称当日跑电动楼梯时怕跌亲,故一直望著楼梯,未有留意在旁有持棍白衣人走过。(刘安琪摄)

跑下扶手电梯时集中望楼梯

庭上之后播出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李进入大堂时,有大批白衣人沿电梯离开,当中部份人更手持棍状物。李称他当时因跑下扶手电梯而“惊跌亲”,故集中望向梯级,未有留意身旁情况。

在付费区时遭现场人士指骂

李续指,他在元朗站逗留了约30分钟。期间,李将大堂的市民带上救护车后,再与队员前往付费区查看需否协助,但遭现场人士指骂。最后,由于李不见有人在打架及上级有其他指示,他便与队员离开元朗站。辩方则指,当时有付费区内的市民斥骂警方:“点解咁耐都唔到。”李自言没有印象,仅记得该些人的态度并不友善。

警方有预计白衣人可能会用暴力

辩方之后指出,当晚车务控制中心曾两度向警方请求协助,警方事后亦有派出军装警员前往元朗站。惟该3名警员只在元朗站逗留了短时间,目睹现场有逾百名白衣人聚集,但因人手不足要求增援,李称对此并无印象。辩方之后再问,警方知道元朗站有逾百名白衣人,才会派超过20名警员到场,李同意。辩方续指,警方预计该些白衣人可能会有暴力行为,故李上电梯时已手持警棍作戒备状态,李亦同意。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10

未接消息指有人会入元朗搞事

李午后作供时同意,警方早于7月21日之前,已知悉有人公开呼吁元朗市民要“保卫家园”,将示威者赶出元朗;但警方却未有收到消息称有人会入元朗“搞事”。

辩方另提问李为何未有就当日行动作书面纪录,李解释当时未有带警员记事册,但有即时向行动室汇报。辩方追问李行动后毋须作书面纪录是否其惯常做法,李强调若他当时有记事册就会尽快作出纪绿。当辩方欲就此议题继续追问时,法官陈广池突出言阻止,提醒各辩方代表称:“唔希望任何人以呢个渠道或者平台,就警方嘅行动指桑骂槐。”要求辩方盘问聚焦于本案暴动审讯。

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