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公共房屋平权案 房委会将上诉至终院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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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房委会拒绝将同性配偶列为家庭成员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为居屋单位合资格住户的政策,属于歧视及违宪。房委会此前就两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诉,但10月被上诉庭驳回。据指房委会今日(7日)表示,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房委会指出,上诉庭的判决涉及若干重要法律原则,并对房委会的政策影响深远,经仔细研究判辞及征询法律意见后决定上诉。但由于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结,房委会现阶段不宜就案件及相关政策事宜,又或个别个案作任何评论或讨论,包括相关法律观点。
房委会的公共房屋政策中,对同性配偶有著不同待遇被指违宪,在两宗分别涉及公屋和居屋申请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均裁定房委会败诉。会方不服裁决,并提出上诉指《基本法》亦有保障传统婚姻的条文,且现行政策鼓励生育,但同性结合的家庭未能生儿育女,若同性结合家庭也准申请,亦会影响异性家庭的轮候时间。
上诉庭10月17日下判辞重申,容许同性配偶申请公共房屋的资格,并不影响异性配偶的权利,又指异性婚姻也不一定会有生育,而轮候时间亦非《基本法》列明的保障范围,裁定房委会败诉,并需支付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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