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测试纪录涉造假 被控欺诈罪前董事求永久终止聆讯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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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香港工程项目混凝土砖压力测试记录于2017年被揭造假。嘉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嘉科)2名时任董事,涉嫌向土木工程拓展署隐瞒其职员在测试中造假,以诈骗款项约200万港元,被控一项欺诈罪。其中65岁男被告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案件今(7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处理。被告指公司案发时在咨询法律意见后作出不披露的决定,基于法律专业保密权,他无法在庭上透露当中内容,不利其抗辩,因而希望能永久终止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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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嘉科时任董事,包括梁永强,64岁,嘉科时任营运董事;及Leslie Harry Swann,70岁,嘉科时任部门董事,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

港珠澳大桥被揭测混凝土砖工程造假。(视觉中国)

梁永强今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他并就这项申请出庭作供,他称于1979年在香港大学毕业后,一直任职工程师。他在嘉科工作逾三十年,于2020年中离职,现于另一间工程公司任执行董事。梁指嘉科为Jacobs Engineering Group(JEG)在香港的分公司。在工作中,梁须直接向亚太区公司的营运董事汇报,该营运董事再直接向分区负责人汇报。

将辩称嘉科没有人不诚实行事

涉案事件发生后,嘉科有就事件中的披露责任索取法律意见。梁同意若在正式审讯中,他的辩解为在嘉科中没有人不诚实地行事,更没有人有意图欺诈商业及经济发展局。

嘉科决定不向当局作出披露

辩方律师又指,嘉科有人作出不向当局披露事件的决定,梁称他虽牵涉相关讨论,但决定非由他作出。辩方又指,该不披露决定是基于一些法律意见而作出,嘉科拒绝放弃对相关讨论内容的保密权利。如果梁未能在审讯中提及法律上的保密沟通,他将无法适当地解释事发经过及抗辩。梁在庭上同意其律师的说法。

控方质疑梁就是否听从意见应有自己决定

控方其后盘问梁,指律师亦大有机会提供错误的法律意见,梁作为香港公司的第二把交椅,梁就是否要听从意见应有自己的决定。梁称:“常理应该系。”但不清楚他有否能力判断该意见的好坏。控方又问梁,公司决定不作披露,梁的说法是否只是根据公司指示行事。梁回答称,这些为商业决定,他需要执行公司的决策。控方最后问梁,在得知公司的决定时,是否已知道当中涉不诚实。梁不同意,指公司当时已索取了法律意见。

案件编号:DCCC 10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