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造假案 11名被告遭加刑 需即时服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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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的石屎砖压力测试涉造假,12名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的实验室职员,其中10名被告被判刑,但4人获判缓刑,两名人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早前就该12名被告的刑期提出覆核,而上诉庭今(2日)颁发判辞,指港珠澳大桥为重大基建,罪行严重,而且判刑需要一致,裁定其中11名被告需要加刑,所有被告均要即时监禁。
是次上诉共涉12名被告,分别为谢德礼(35岁),余维德(28岁),李咏晖(24岁),薛家俊(25岁),陈锐铿(22岁),姚宇峰(48岁),叶德杰(27岁),李志勤(23岁),吴汶鸿(26岁),张嘉明(28岁),陈志成(58岁),郭文辉(34岁)。
指港珠澳大桥是21世纪 国家规模最大及最重视的跨境基建项目之一
上诉庭指,港珠澳大桥是21世纪国家规模最大及最重视的跨境基建项目之一,大桥长度55公里,是世界之最,筹划、兴建时间逾10年,耗资数百亿,但各人却弄虚作假取得合格测试报告,罪行严重性不言而喻。
虽然各人称罪行没影响大桥安全性,但法庭不能忽视其罪行浪费了5800多万公帑,亦导致延误及附带的经济损失。而且刑事案件必须公平一致,过大的判刑差距会令公众认为判刑是任意作出的。
强调法庭不能鼓励 为了怕事或失去工作而参与诈骗行为
虽然各人要在同流合污、辞职或揭发事件中作出选择,这非易事,但法庭不能鼓励参与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人,为了怕事或失去工作而参与诈骗行为。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对于各人的判刑,与认罪被告的判刑差距不合理,造成不公,而所有人均需要即时监禁。
惟上诉庭亦指,考虑事件的背景,以及被告郭文辉已服完其24个月的刑期,因此认为无需更改其刑事,避免他要再陷囹圄。
案件编号:CAAR345/2018、CAAR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