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王宗尧等6被告案件 将于明年2月1日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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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大批示威者弓弓人进入立法会大楼并进行大肆破坏,艺人王宗尧等6人被指当日有份参与,他们否认暴动等罪名。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续审,各名被告已完作供词,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进行结案陈词,并暂定明年2月1日裁决,届时亦会处理7名认罪被告的求情。
6名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他们同被控暴动罪。林另被控刑事损坏罪;余下5人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其中王及吴已承认此罪。
控方对受审6名被告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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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认罪的被告:罗乐生(22岁)、毕慧芬(27岁)、孙晓岚(27岁)、潘浩超(34岁)、沈镜乐(26岁)、刘颖匡(29岁)及范俊文(31岁),他们承认暴动罪。毕慧芬另承认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即在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
刘颖匡今在庭上透露,他已解雇其律师,并会亲自求情。
案件编号: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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