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0载】法庭全英世界不再 新晋律师也要学晓“煲冬瓜”
香港回归20年,在《基本法》一国两制原则下,本地法律由过住只用英文发展成中英双语并用,本地法律继续秉承前殖民地英国传统,法政人员戴假发、穿黑袍出庭,惟个中变化却体现在所用言语上,法院使用双语情况至今已司空见惯,甚至有年轻大律师认为中文审讯已越来越重要,懂“煲冬瓜”(普通话)识“简体字”更“掂”。法律学者认为现时法律双语发展良好,但长远发展还是要发展一套中文的普通法判例。
香港虽然早于1974年已确立中文为法定语文,但在回归前本港所有法律条文、文件以至公函全部只有英文,法院只接受英语发言,可是随着1990年《基本法》正式颁布,确立行政、立法及司法均能使用中文及英文。
1995年5月政府再修订《法定语文条例》,法院才可使用两种法定语文或其中一种,同年12月原讼法庭更颁下第一份中文判词(孙尔媃 诉 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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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菁:法律中文仍与日常用语有异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李雪菁及同是专门研究双语法律学者湛树基,均认同双语法律发展已达乎标准,除了涉及跨国复杂的商业纠纷案件要大量英文案件,及终审法院设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外,本地法院基本上可完全使用中文审讯。
李雪菁不讳言,法律上使用的中文明显并不是巿民日常用语,最典型例子是“Possession”,字面解释“拥有”,但在法律上含义却有“实质上可触摸到拥有”和“管辖”,当年双语立法委员会研究了几星期,费煞思量下终译为“管有”,所以法例上见到“管有危险药物”或“管有他人身份证”;其他例子还有“入屋犯法”和“猥亵侵犯”,即日常用语“爆窃”和“非礼”。
湛树基:期待第一套中文普通法判例
香港大学专业法律教育学院客席助理教授湛树基,有教授“法律上使用中文”课程,他解释这情况无可避免,因为法律讲求准确,所以当时决定以用词精确为首选,多过要求文法通顺或用词典雅,不过近年政府草拟法例已中英文并重,尤其最新修例《公司条例》已刻意用日常中文用语修例。
回归20年来,各级法院颁布中文判词或中文译本判词不胜其数,湛树基认为,香港作为全球唯一一个同时使用中、英文实施普通法的法律体制,相信日后法院审理案件时仍然双语并重,但随着法院使用中文审案的成熟,期待日后将有第一套用中文发展的普通法出现。
年轻大律师:无论中文或英文 最重要是确保公平审讯
刚执业两年的大律师梅碧思认为,中文审讯越来越重要,她更记得在她担任见习大律师时,她两位外借资深的大律师师傅不约而同,多次提醒她在法庭上多使用中文,增加更多曝光机会,而她另一名中国籍师傅更要求她要懂普通话和认识简体字,以便和客户沟通时更方便。
曾在律政司担任四年检控官、刚私人律师的大律师黄秀慧表示,法庭内使用双语情况极为灵活,按照文件、证人、法官或代表律师语言能力等决定审讯言语,对本地执业大律师来说,用中文审讯问题不大,她认为:“无论使用中文或英文那一种言语,最重要是在法律上,要确保公平审讯。”
郭卓坚:市民不用因不谙英语而放弃兴诉
有“长洲覆核王”之称郭卓坚,自2006年就长洲原居民和村代表选举提司法覆核始,他至今大大小小已提出逾30宗司法覆核,他用“好好”形容中文审讯,并说:“而家用中文,用母语,解释好好多,巿民唔会因为唔识英文而唔打呢个官司。”他更笑说,因自己退休前曾在律师楼工作,所以第一次“胆粗粗”入禀,全无难度。
普通法下仍要参考外国案例
郭认为,用中文“打”《基本法》的案件是最易,因为《基本法》一开始便由中文写成,条文清清楚楚,法官审案时亦会参照《基本法》中文版本,反而以香港成文法、普通法等法例处理的案件,因为没有一套中文的普通法案例,难度会更高。
郭忆述几年前他就港视发牌问题提司法覆核,想不到政府一方以希腊的案例回击,指他不是持份者,成功将郭案件撤销。郭总结赛结,认为因普通法以参照外国案例,作为一个小巿民,根本无法和接受正纯英国法律教育的大律师熟识这么多不同国家案例。
随着法庭在过去20多年中英双语使用,法院使用中文审讯百分比率已大幅提升(详情见附表),尤其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这两级法院于2016年使用中文审理刑事案件,至去年已分别达65%和85% 。
司法机构发言人指,香港法院实行中文审讯情况良好,为实行法庭双语制度,司法机构在不影响司法和专业质素的大前提下,致力增加双语法官旳数目,截止2017年5月1日,在159位法官及司法人员中,共有89%拥有全面双语能力。司法机构亦为法官及司法人举办中文判决书撰写及法庭使用中文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