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主涉奸已婚女文员 陪审团裁罪名不成立 但曾未依期归押囚2月
物流公司东主三年前再聘用一名女员工,惟女员工返工第三天,东主疑向女方称之前已对她有感觉,要求女方做他的女友,又拿出一叠现金叫对方“用住先”,女员工却以二人均已婚并有子女为由拒绝。惟东主涉支开公司的男同事,然后强奸女文员。东主否认指控罪受审,辩方指案发时东主和女员工饮酒,两人亲吻并有亲密行为,惟女方突要求打理公司的财政等,遭东主拒绝。陪审团经退庭商议,今(4日)在高等法院裁决,5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经约4小时退庭商议,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
被告在审讯前承认未依期归押逾1年,被判囚2个月。
被告俞志雄,44岁。他被控于2020年3月28日,在上水文锦渡路一间物流公司强奸当时24岁的女子X,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前年曾因未上庭应讯被控
被告审讯前承认1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指于2021年9月21日,身为获淮保释的人,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
辩方今求情时指,X作供称被告已婚,但其实被告和女友没有结婚,但两人育有一子一女。被告为处理家中事务和涉案物流公司结业,才未有依期应讯。他于2022年11月自首,至今已被还柙约10个月。法官考虑其犯案对警方造成不便,其后亦自首,决定就该罪判被告入狱2个月。
事主X曾离职再重回被告公司工作
现年27岁的X早前作供,透露案发前数年曾在涉案的物流公司工作,当时的工作地点在荃湾。至2020年时,她致电被告,问旧公司有否招聘员工,她最终获聘用为文员,同年3月26日开始工作。
被告与同事饮酒聊天叫X加入
她续指,于案发日中午时分到公司的休息室,见被告和另一男同事正饮酒聊天。被告叫X从雪柜取出啤酒,她依言并坐下一同聊天。期间两名司机带同外卖到公司,众人便一起用膳。
向X出示一叠现金叫用住先
两司机和男同事一度因有工作要处理,离开休息室,只余下被告和X。被告此时称,X在荃湾工作时,他已对她有感觉,问X可否做其女友,又指公司将有新的计划,他会把公司的财政交予对方打理。被告又取出一叠现金,著X:“拎去用住先。”X回应指,双方都已婚并有子女,拒绝成为被告的女友。
著男同事去洗车乘机摸X胸及私处
后来男同事回到休息室,继续聊天。被告之后问该男同事是否要洗车,男同事因此离开公司。被告开始隔著衣物摸X的胸和私处,X拉开被告的手,亦有叫:“唔好。”被告亦停手。她称要上厕所,离开后即致电男同事,问他何时回来。
男同事回来又被叫去吸尘
X和男同事之后陆续回到休息室,被告再问男同事是否需到车辆吸尘。被告待男同事再次离开后,便伸手入X的上衣摸胸,继而解开她的牛仔裤钮扣,伸手入裤内摸她的私处,X试图拉开被告的手并说:“你快啲攞番只手出嚟。”被告却拉低她的裤子,并把她强奸。
X指性侵后,被告致电男同事回公司。男同事其后开车载她到港铁站,X当晚把事件告知一名女性友人,事件报警。
辩方指X要求管公司财政
辩方却指案发时X和被告饮酒,X并主动把手放在被告大腿。两人之后接吻,被告摸X的胸和私处,但X表示看上一个价值3、4万元的袋,被告随即停止,气氛变得尴尬。男同事因清洁车辆再离开休息室,被告和X再接吻。他继而摸X私处,X提出不再担任文员,改为打理公司的财政,遭被告拒绝。辩方指,被告和X在案发时没有性交。X一概否认。
案件编号:HCCC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