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乱伦案 辩方指女儿在家任母职 以性爱换取父不要再婚
成年女儿与六旬中医父发展不伦之恋,女儿不但把初夜留给父亲,更持续关系达8年之久。直至前年某日被弟弟回家撞破并发现两人的性交片段,弟最终大义灭亲举报事件。两父女早前在警诫下承认在双方有共识下性交。辩方今求情时揭露,女儿在家一直扮演著母亲的角色,对于父亲投射了一种错误的爱慕之情,她更曾向父提出与她性交,以换取父不会再婚。
两被告分别为任中医师的父亲(59岁)及无业的女儿(27岁),两人早前于区域法院各承认2项乱伦罪。案件原定今天判刑,惟法官决定押后至6月12日,以为女被告索取感化报告。而应讯期间,两人未有任何眼神交流,但中医父不时哽咽,女儿则木无表情,呆望法官。
代表父亲大律师求情时,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1封由男被告撰写,信中提到他非常后悔及有悔意,自知判监无可避免,愿意承担责任。他亦计划会再婚并搬到内地,与女儿保持适合的距离,其心理报告亦指他重犯机会低,恳求法官可接纳较低的量刑起点。
女儿曾提出想独力承担案件以换取不告父亲
女儿的大律师求情时则指,本案不涉违反诚信,女被告在父母离异后,她在家便扮演母亲角色,故对父亲投射一种错置(misplaced)的爱。辩方又透露,女儿为阻止父亲再婚,曾向父提出与父性交。
本案后,她亦曾提出一力承担案件,自己认罪,以换取控方不控告其父。她案发后亦感羞耻及尴尬,希望法官可给她一个机会,判处非监禁式刑罚,令她可接受辅导。
儿子揭破事件后感压力而患抑郁
辩方又透露,女被告的弟弟因本案后患上抑郁症,须服药治疗,又因报案而令他承受巨大的内疚感。起初他极不愿意到警署报案,但想到要保护胞姊故挺身而出,惟他并不知道胞姊是自愿的。
控罪指,二人在2009年5月14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间乱伦。
弟弟回家见父赤裸胞姊洗澡觉不寻常
案情指,前年8月20日,被告儿子回家后惊觉父亲赤裸,而胞姊则在洗澡。两个月后,儿子终在被告的眼镜盒内发现一张记忆卡,卡内更有6段两被告的性交片段,儿子遂用手机复制片段。儿子之后将事件告知老师,老师建议他报警,但他犹豫,最终与社工商量后,决定报警求助。
中医称知道与女儿性交不道德
警诫下,首被告承认与女儿性交,又指当时情绪低落,女儿则拥抱及亲吻他来安慰,之后二人性交,他承认知道与女儿性交不道德,再之后仍有与女儿性交,又指性交前曾问准女儿同意才行事,期间没有使用避孕套及射精。
次被告警诫下称,与父首次性交亦是她的“第一次”,之后仍有继续,每次亦在她同意下进行。她又指与父关系非常好,两人的性关系不涉金钱及利益,每次性交后均感开心及满足。据了解,由于案情特殊,性交亦获双方同意,故两人同被控乱伦罪。
案件编号:DCCC4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