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性继孙女4年 事主被奸时仅6至7岁并多次被非礼 囚13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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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涉和继孙女同住时,在4年间多番作出性侵行为,包括趁家中无其他人时强奸继孙女,又用手指非礼她并问“舒唔舒服?”他否认强奸和非礼等5罪受审,女童作供时透露她在6至7岁起已遭侵犯,被强奸时下体如撕裂,痛至哭泣,又叫被告“唔想”及“好痛”,被告却著她:“忍一忍啦。”她形容被告“当我系鸡咁”。陪审团早前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报告指被告无恋童癖,但对女性的观念扭曲。法官斥被告违反诚信,判他入狱13年。

曾叫事主X写求情信称已原谅被告

控方透露,被告妻子的家人曾要求X替被告写求情信称已原谅被告,但X拒绝。控方指,此举不当并在X的伤口上撒盐,强调控方会认真对待事件。

被告S. H. S.,69岁,装修工人,被控于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在观塘某单位,两次强奸和三次非礼女事主X。X案发时介乎6至10岁,现年17岁。

69岁被告SHS被裁定强奸及非礼等5罪成,在高等法院判刑。

辩方望法官考虑被告年事已高

辩方求情时形容本案是悲剧,但望法官判刑时考虑被告年届70岁,多年间尽力为家人提供其所需,可宽大处理。辩方亦透露,被告的妻子和女儿今亦有到法庭支持被告。

事主X曾萌自杀念头

法官判刑时引述X的创伤报告指,X有创伤后遗症,对事件感羞耻,萌生自杀念头。她多年来把事件隐藏心底,避免曾经离婚的母亲和继父离异,令家庭破裂。报告亦透露X母对女儿遭性侵感自责。

报告指被告对女性观念扭曲

被告的心理报告指他没有恋童癖,重犯机会偏低,但对女性的性观念扭曲。他又否认性侵犯X,指责对方诬陷他。

官斥被告违反诚信

法官斥责被告在案中违反诚信,利用自己为继祖父的身份犯案,以满足自己的性欲,强奸X时未有使用安全套。X案发时年幼易受伤害,难以保护自己。考虑被告和X的年纪相差50年,事件对X的创伤等,判被告监禁13年。

借词教游水手摸下体

控方于审讯时播放X于2021年录取的会面纪录,她称案发时和母亲Y、继父和被告(即继父的父亲)同住涉案单位。被告在泳池教她游水时,已曾手部触及她的下体。她当时感到不舒服,身体略为“缩一缩”,然而被告之后对她的行为渐趋过分。

第一次被强奸只得6至7岁

X称第一次遭被告强奸约6、7岁,当时母亲和继父均不在家,被告摸X的下体,继而把她强奸。X形容其下体如撕裂,“好难用文字表达”,痛至哭泣,叫“唔想”、“好痛”,被告却著她:“忍一忍啦。”X称被强奸时想起母亲,希望母亲可在身边帮她。X又指,遭被告强奸约两、三次。

洗澡后遭公主抱入房非礼

会面中,X又指多次遭被告非礼。如X洗澡时,被告走入浴室隔著浴帘“打飞机”(自渎),或在她洗澡后,把她“公主抱”至房间,脱下裹著的X毛巾并舔胸,又试图与她湿吻。被告亦在X入睡时摸其下体,把X弄醒。此外,被告曾一边以手指插X的肛门,一边问:“舒唔舒服呀?”

仍是小孩却被当成性伴侣

X形容被告“当我系鸡咁”、“同佢做爱的伴侣”,但X指案发时她仍是小孩子,“唔知佢点下到手。”她曾于性教育课时,想把事件告知老师,但因被告是家人,令她难以启齿。

见过被告看其裸睡的母亲

她在录影会面亦称,被告经过其母亲Y的房间,会看著正睡觉的Y,而母亲偶尔不穿衣服或睡衣件入睡。X不值被告所为,会怒视被告,亦曾把写著“不要看妈妈了”的纸张贴在母亲房门,被告见到该纸张感愤怒,并在他自己的房间说粗言秽语。

而案件于2021年报警,被告于同年10月7日被捕,警诫下他否认指控。

案件编号:HCCC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