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非礼6岁女童罪成后中风亡 控方求注销控罪 官称有待商榷
六旬的士司机疑于2018至2020年间,两度以“玩唧游戏”为借口,隔衣服抚摸其同居女友的6至8岁女儿的私处。他经审讯后于本月初被裁定两项猥亵侵犯罪成,须还押候判。惟被告在拘留所数天后疑中风,并终告不治。案件原于今(25日)判刑,控方要求撤销被告罪名,法官同意现时判刑已无意义,但应否注销控罪却认为值得商榷,又指被告与事主年纪相差大,事件对事主造成深远影响,若判刑会判被告入狱30个月,最后仍决定先取得被告的死亡证后,再决定是否要注销其控罪。
被告还柙两天后疑中风
被告N.W.C.D.(64岁),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指其于2018年夏天某日,在九龙土瓜湾某单位非礼6岁女童X;及于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某单位非礼8岁女童X。据双方承认的事实指,案发时X与母亲Z、弟弟同住于案发单位,被告则为母亲的男朋友。法官早前裁定被告两罪均罪成后,还柙被告以候其背景报告,及事主的创伤报告。
根据资料,被告于今年8月4日被裁定非礼罪成后被还柙,惩署处在同月7日发现被告疑中风不适,被告送院治疗后情况恶化,延至同月8日早上离世。
要否宣布控罪已无效有待商榷
甫开庭,控方便指出被告在还押候判期间死亡,由于现阶段判刑未颁下,定罪尚未完成,故望法庭能宣布控罪再无法律效力。法官则同意本案在法理上无须再判刑,因为已无实质意义。至于有否法律需要宣布控罪已无法律效力,则仍有商椎余地,下令案件押后至被告死亡证发出,届时控方若有需要可就要否注销控罪作陈辞。
案件存在破坏信任的情况
法官最后指出,被告与X年纪相差数十年,X是被告女友的女儿,案件存在一定的破坏信任情况。虽然被告每次犯案时间均不长,案中亦不涉暴力,但事件对X造成长远影响,导致X与母亲关系转差,故若须判刑会被告囚30个月。法官续指,由于被告已身亡,再没有重犯机会,判刑已无意义,故无须正式颁下判刑。
以玩唧为名非礼事主
X的录影会面片段指,首次非礼事件发生于她6岁时,被告当时隔著衣服抚摸其私处,她感害怕并大哭。被告此后亦曾多次非礼X,惟X已忘记发生的时间及具体细节;最后一次非礼发生在她差不多9岁时,被告提议与X及弟弟在床上提议“玩唧”,借机隔著内裤抚摸X的下体。X感到害怕并大叫,被告见状掩著她的嘴巴。X随即在弟弟帮助下拍打被告,并警告被告若再这样会“揾警察”。X事后将事件告诉其生父,继而报警求助。
案件编号:DCCC24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