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港府刊宪明起禁止日本10都县水产入口 违者可被监禁一年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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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日起(24日)排放核污水,港府明起禁止日本10个都或县的水产品进口,并在每个工作日公布核辐射检测量及香港水域辐射水平。港府今日(23日)正式刊宪,扩大食物安全命令现有输入和供应限制措施,凡源自日本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栃木、新潟、 长野和埼玉十个都∕县,并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一律禁止输入香港和在香港境内供应。

福岛核废水・专页|01日本直击排水争议 紧贴最新进展及反制措施

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千个储存核废水的大水缸即将爆满,最快8月24日会排放出海。(梁祖饶日本福岛直击)

禁令包括水产、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海藻

根据宪报,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更改现行、即于在2018年7月24日正午12时生效的命令,新命令下,日本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栃木、新潟、长野和埼玉十个都县,并于明日或之后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均一律禁止输入香港。

违规者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2个月

同时,自周四起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日本 进口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如被食环署食安抽查,且有待取得食安中心在辐射测试清关程序完成后发出的放行信,则一律不得在本港供应。刊宪指明违规者可被处第6级罚款、即10万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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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8月24日起禁日本10都县水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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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廖雁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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