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拥30夹公仔店东主 指食环署误解其店需停业招损失 索偿3千万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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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去年颁下判辞,指夹公仔机并不符《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不属受条例规管的“公众娱乐场所”,故在疫情期间亦可继续经营。一名声称曾在港拥有约30间夹公仔机店的商人今(22日)入禀高等法院,指由于食环署错误理解娱乐场所牌照的适用范围,导致其多间店舖被迫停业并先后倒闭,就店舖停业期间租金、杂费和收入损失等,向食环署索偿3000万元及要求道歉。
原告秦淮,被告为食物环境环生署。
原告有为其店申请娱乐场所牌照
入禀状指,原告自2018年开始在香港投资经营夹公仔店业务,高峰时期全港约有30间分店。由于食环署明确要求有关业务必须领有娱乐场所牌照,否则即属违法。原告因而为名下所有夹公仔店申请临时娱乐场所牌照,并为达到申请牌照的通风、防火等指标,大大增加了投入成本。
疫情期间停业9月但仍需支付租金
2020年至 2022 年期间,基于政府的599F防疫条例,原告须将其店舖停业约9个月,期间仍需缴付租金及相关开支,招致巨大损失。其后,原告的大量店舖因欠租而被业主入禀兴诉,并遭法庭封舖甚至被迫倒闭。
去年高院裁定夹公仔店非娱乐场所
然而高等法院于 2022 年8 月就一宗夹公仔机店案的裁决,指夹公仔店并不符合娱乐场所定义,无需领有相关牌照亦可经营。原告认为即是其店舖在疫情期间,应不被勒令停业。原告指因食环署一直错误理解娱乐场所牌照的适用范围,把属于零售行业的公仔机店错误地归类于其中,导致原告店舖被迫停业及倒闭,血本无归。
追讨店舖查封拍等损失3千万元
原告又称自2023年初开始,他多次发电邮向食环署投诉,但一直未获回应,因而决定入禀向食环署索偿3000万元,包括停业期间租金和杂费、收入损失、店舖倒闭和设备被查封拍卖的损失等。
案件编号:HCA 13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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