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公仔机店被指非娱乐场所 毋须领牌照可经营 律政司不服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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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信和中心两间放置多部夹公仔机的店舖,前年遭食环署票控在未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下经营,惟案件在裁判法院审理时,裁判官认为这类店毋须领取牌照,裁定店主罪名不成立,故亦不受防疫令规限,疫情期间可继续经营。律政司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今(18日)在高等法院聆讯。律政司指夹公仔机属游戏设计,需要玩家的技巧和判断,含娱乐成份,故须领取牌照;经营者的律师却反驳指夹公仔机没有产生娱乐成份,就如扭蛋机或自动贩卖机,认为毋须申领牌照。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8月24日作书面裁决。

两间夹公仔店由涉案被告Claw Boss Limited经营,案发时位于旺角信和中心M楼及2楼,共有32部夹公仔机。

答辩公司Claw Boss Limited的负责人(白衣)亦有到庭听审。(朱棨新摄)

律政司指夹公仔需技巧和判断力

律政司的代表律师陈词时称,认为经营夹公仔机须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因夹公仔机属于《公众娱乐场所条例》附表的:机动游戏机,或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夹公仔机是以娱乐为目的,玩家透过操控机械爪获取物品,过程中需要技巧和判断力,属于游戏设计,经营者亦会控制其成功率,令玩家花费更多金钱,因此夹公仔并非在销售。

律政司又指,即使是“必中模式”,即玩家只需支付一定的代币,该机会运作至夹中为止,这亦不属销售,因玩家仍是在玩游戏。

辩方称没有产生娱乐成份

代表Claw Boss Limited的代表大律师则回应称,夹公仔机没有产生娱乐成份,该店舖不设门闸,24小时开放,夹公仔机是由“台主”拥有,并非店主,它与扭蛋机及自动贩卖机类似,应不受条例所规管,若律政司有意规管,应向立法会提出。

案件编号:HCMA5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