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称无带身份证 涉求经理收1千元准他赎回基金 裁行贿罪成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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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到银行声称想赎回单位信托基金,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核实身份时,涉向客户经理提供1千元现金,图令对方免他出示文件,经理拒收款项并向银行报告事件。六旬翁早前被廉政公署检控,他今(31日)在粉岭法院被裁定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水佳丽把案押后至8月21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感化官报告,被告期间准保释。

被告钟嵩,60岁,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案情指被告于2021年1月22日,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上水一间分行,要求赎回他所持有的单位信托基金。一名客户服务经理接待他时,要求被告按银行指引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身份,被告称没有带备有关证件,遂提出给经理1,000元,并让他赎回他所持有的单位信托基金。客户经理拒绝收取贿款,并向银行报告事件。

案件编号:FLCC 260/2023